2022年德茂学校需要的上学文件
1.施教区学生
申请在本县施教区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按以下批次依次安排入学:
第一批:施教区范围内拥有户籍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住宅产权(共有产权的,其份额占比51%及以上,下同)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二批:施教区范围内拥有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符合以上两个批次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在施教区学校就读的,于规定时间内在浙里办APP上确认。每一批次采取按户籍登记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取,额满为止,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可由学区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到辖区内其他仍有空余学额学校就读。若欲申请民办学校就读或其他公办学校统筹,则先不申请在施教区学校就读,若民办学校或其他公办学校都不能录取,再行申请。
2022年6月30日以后申报、迁移的户籍不作为今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施教区划分依据。
2.统筹学生
申请在居住地非施教区公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只有在该学校仍有空余学额的情况下,才能按以下批次依次统筹安排:
第一批:本县户籍其父母在居住地拥有住宅产权(截至2022年6月30日,下同)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二批:本县户籍其父母在居住地拥有无产权住宅(含正在办理产权住宅,下同)且2014年6月以来实际连续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外县户籍其父母在居住地拥有住宅产权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三批:其父母在居住地购买住宅且在商品房合同备案后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符合以上批次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浙里办APP进行登记(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下同)。每一批次中,通过审核的由学区根据辖区内相应学校空余学额,结合实际居住等情况,分别采取按住宅产权证件、电费开户或过户、商品房合同备案等登记时间先后顺序依次统筹安排,额满为止;未被统筹安排的学生可回施教区学校就读。对于
以上三批次招生结束后仍有空余学额的学校,可由学校所在学区或县局直属学校根据未被招收的学生居住等实际情况制定招生方案,报县教育局核准后公布执行。
3.随迁子女
完善随迁子女入学实施细则,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贯彻落实《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修订)》,保障已经办理我县《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持有我县《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在我县公办学校就读的,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浙里办APP进行登记,由学区根据辖区学校空余学额情况统筹安排;未办理《居住证》的原则上不予安排。高积分新居民子女入学按《平阳县新居民服务中心 平阳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参加量化积分管理新居民子女入读辖区指定公办学校工作的通知》(平新居民〔2022〕1号)实行。
4.特殊儿童、少年
大力推进融合教育,落实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评估安置制度。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分批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采取集中教育,个别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实施送教,确保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二)民办学校招生
1.直升生
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小学部毕业生可享受直升资格。在招收直升生的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小学六年级就读(以电子学籍记载为准)的适龄少年及其父母对所在民办学校初中部办学、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情况经全面了解并认同的,可在民办学校统一招生前于规定时间内在浙里办APP申请直接升入其初中部就读。当直升生申请人数未超出相应初中招生计划数时,全部录取,多余名额按民办学校的招生录取规则再统一招录;当直升生申请人数超出相应初中招生计划数时,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民办学校不再进行统一招录。直升生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后放弃的,不再参与本县民办学校招生,并按公办学校招生降至后一批次统筹安排入学。
2.统招生
⑴报名条件
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自主申请到本县民办学校就读。非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
请到本县民办学校就读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具有本县小学毕业学籍;②其父母在本县拥有住宅产权;③本人或其父母已经在本县办理《居住证》;④其父母在本县自2021年6月以来连续缴纳社保(2023年起社保将不作为入学条件)。民办学校不得额外设置或误导宣传报名前置条件。
⑵报名及录取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全面了解相关民办学校办学、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情况并认同的,于规定时间内在浙里办APP提交报名申请,逾期不予补报。报名时最多可不分先后选择我县2所学校不得跨县兼报。招录工作采取两轮申报,分批录取的方式进行。
3.收费方式及标准
民办义务段学校按政府指导价收费。学校要对2021年的生均成本进行测算,公示后预收2022年秋季学费,但不得高于2021年的收费标准,差额部分在2022年9月开学初根据县价格主管部门发布的收费文件确定的标准进行多退少补,所有新生统一按收费公示标准收取费用和开具发票。县教育局及相关部门将加强教育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
民办学校第一轮招录,当申请人数未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全部录取;当申请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实行电脑派位,电脑派位将为所有报名对象生成顺序号,并按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因放弃或被取消预录取资格而空出的学位,按顺序号在未被其它民办学校预录取的报名对象中依次递补。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后,需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同放弃。被2所民办学校同时预录取的,在规定时间内以自愿缴费确认为准;被其中一所民办学校预录取的报名对象,即使放弃录取也不再具有另一报名民办学校递补机会;未被任何一所民办学校预录取的报名对象,可根据电脑派位顺序号在规定时间内等待相应民办学校依次递补机会。
预录取录取结束后,还有空余计划的,经县、市教育局同意,学校可补招一次,不再设置报名前置条件。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可报名参加招生不足民办学校补录,不受区域限制,每人限报1所。补录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填报民办学校但未被预录取的,按照公办学校招生同等待遇安排入学;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后放弃的,按公办学校招生降至后一批次统筹安排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