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2022年强基计划招⽣简章
⼀、招⽣对象及报名条件
在我校安排强基计划招⽣的省份,符合2022年全国普通⾼等学校招⽣全国统⼀考试报名条件,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具有强烈的专业兴趣,并有志于将来从事相关领域科学技术⼯作,⾼考成绩优异的⾼中毕业⽣均可申请报名。考⽣不能兼报其他⾼校。
⼆、招⽣专业及招⽣计划
(⼀)强基计划招⽣专业包括汉语⾔⽂学(古⽂字学⽅向)、历史学、哲学、数学与应⽤数学、物理学、化学、⽣物科学、⽣态学、基础医学、理论与应⽤⼒学。招⽣科类和⾼考改⾰省份选考科⽬要求如下:
注:1.化学、⽣物科学、⽣态学和基础医学专业不招收⾊盲⾊弱学⽣。
2.选考科⽬要求以各省公布为准。
(⼆)招⽣省份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东、河南、湖北、湖南、⼴东、⼴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肃、青海和宁夏。分省分专业招⽣计划以我校强基计划报名系统公布为准。
三、报名⽅式与选拔程序
(⼀)预报名时间和办法
(⼆)考⽣参加统⼀⾼考
(三)考⽣在报名平台进⾏报考确认
报名考⽣于6⽉10⽇⾄6⽉20⽇期间登录报名平台进⾏报考确认并签订承诺书,逾期不进⾏确认则视为放弃报考我校强基计划。
对于确认参加我校考核⼜⽆故放弃的考⽣,将通报⽣源省份考试招⽣机构并如实记⼊诚信档案。
(四)⼊围考核办法
6⽉26⽇前,我校依据确认报考考⽣⾼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在已确认报考的学⽣中,按分省分专业招⽣计划数的6倍确定各省⼊围考核考⽣名单(末位同分考⽣同时⼊围)并公⽰⼊围标准。
考⽣⾼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须达到所在省(⾃治区、直辖市)第⼀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
(五)学校考核
时间:6⽉30⽇
考核⽅式:笔试、⾯试和体质测试。
1. 考⽣按照所报专业参加我校组织的笔试,笔试主要考查考⽣相关学科的基础知识、基础理论、基础能⼒。
2.我校组织专家进⾏分专业⾯试,着重考查考⽣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归纳演绎等思辨能⼒以及对科学研究的兴趣等,并结合考⽣综合素质档案,确定⾯试考核评分。⾯试采取专家、考⽣“双随机”抽签的⽅式,测试全程录⾳录像。
3. 考⽣需参加由我校组织的体质测试,测试项⽬可⾃主选择⽴定跳远或50⽶跑。体质测试不受理缓考、补考申请。体质测试及格标准如下:
体质测试结果不计⼊学校考核成绩总分,若考⽣体质测试不及格,我校不予录取。
体质测试原则上不受理免考申请。若考⽣确因⽣理疾病或意外伤害等特殊情况⽆法参加测试的,须在考核前3个⼯作⽇提出免考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三甲医院证明、⾝份证正反⾯复印件、中学体育成绩合格证明等),发送邮件⾄zsbadmission@mail.sysu.edu,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免考。
学校考核⼯作⽅案可能将视本地疫情防控情况作出相应调整,届时将另⾏通知。
(六)录取办法
1.综合成绩折算办法
综合成绩="⾼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折算成百分制)×85%+我校考核成绩(百分制)×15%" (其中笔试成绩占30%,⾯试成绩占70%)。
2.确定录取名单
我校根据考⽣填报专业志愿和在相关省份强基计划的招⽣专业和名额,按照“分数(综合成绩)优先”的原则确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我校考核成绩、⾼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考成绩排位排序。
3.我校本科招⽣⼯作领导⼩组按招⽣计划审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并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办理录取⼿续。
4.我校于7⽉5⽇前公布录取名单并公⽰录取标准。被正式录取的考⽣不再参加⽣源所在省(区、市)后续⾼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可正常参加⽣源所在省(区、市)后续各批次⾼考志愿录取。
四、培养⽅案
(⼀)本硕博有效衔接培养⽅案
预录取我校针对强基计划学⽣采⽤专属⼈才培养模式。专门制定强基计划本科、硕⼠、博⼠有效衔接的培养⽅案。在课程上,设计“科学性、完备性、竞争性”的课程体系,建设强基计划学⽣专属课程模块,开设⾯向学科前沿和国家战略需求的前沿课程和具有⾼阶性、创新性和挑战度的专业课程;打通课程修读的知识体系,强基计划学⽣在修读完本科规定课程的基础上,可在导师指导下提前修读研究⽣课程。在科研上,设⽴强基计划学⽣专属科研项⽬,推进科教协同育⼈,增⼤研究型学习项⽬和实践技能训练项⽬的⽐例,实现科研训练100%,强化学⽣科研和实践创新能⼒;学⽣将跟随导师组,定期解读国家战略需求、研读重⼤科研专项指南、参加学术会议,了解国际学术前沿动态,了解国家战略需求,了解关键技术难题,将个⼈发展与国家需求紧密结合。
(⼆)阶段性考核和分流办法
强基计划实⾏年度考核及动态进出机制。每学年结束后根据学⽣课程成绩、科研训练表现等⽅⾯综合考核进⾏动态管理,本科阶段分流与考核淘汰的学⽣转⼊普通本科专业培养。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且学业成绩优秀的普通录取本科⽣可选拔补⼊强基计划。
(三)专属发展通道
强基计划学⽣单独编班,在免试攻读硕⼠、博⼠学位,公派留学,奖学⾦评审等⽅⾯,学校按教育部规定⽀持强基计划学⽣。配备资深导师团队,创造浓厚学术氛围,加强对强基班学⽣的思想引领、价值引领和学术引领,增强学⽣的荣誉感和使命感。学校各类重点实验室、科研基地以及其他科研实验条件向强基计划学⽣开放。学校依托粤港澳⼤湾区,集结全球优质资源,深化与世界顶尖⼤学和科学中⼼的战略合作,形成有利于强基计划⼈才培养的优厚环境,打造英才培养⾼地,提升强基计划学⽣的国际视野和家国情怀。
五、其他说明
五、其他说明
(⼀)关于学⽣综合素质档案。对于已建⽴省级统⼀信息平台的省份,由省级教育⾏政部门直接上传⾄强基计划报名系统。对于尚未建⽴省级统⼀信息平台的省份,由各省级教育⾏政部门汇总本地各中学报考学⽣的综合素质档案后,统⼀上传⾄强基计划报名系统。
(⼆)对于综合素质档案或在⾼校考核中舞弊的考⽣,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省级招⽣考试机构或教育⾏政部门,取消其当年⾼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已经⼊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
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三)我校对考⽣的⾝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部、中国残疾⼈联合会制定的《普通⾼等学校招⽣体检⼯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
(四)强基计划录取考⽣⼊学后原则上不允许转专业。
(五)选拔测试期间,考⽣的交通、⾷宿等费⽤⾃理。⼊围⾼校考核的家庭经济困难考⽣可向我校提出申请,我校可酌情提供保障性路费和住宿补贴。
(六)我校未委托任何个⼈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有关⼯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
六、监督保障机制
(⼀)我校成⽴强基计划专项⼯作领导⼩组,全⾯领导我校强基计划的有关考试招⽣和培养⼯作。在中⼭⼤学本科招⽣⼯作领导⼩组的领导下,由中⼭⼤学教务部招⽣办公室负责强基计划考试招⽣具体⼯作的组织和实施。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案公开、选拔⽅法公平、录取标准公⽰。
(⼆)我校将对录取的学⽣进⾏⼊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学资格的学⽣,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三)中⼭⼤学强基计划招⽣⼯作接受中⼭⼤学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