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助航灯光系统的预防性维护检查
第一节  立式进近灯具
第二节  目视进近坡度指示系统
第三节  跑道和滑行道灯具
带灯第四节  机场标灯
第五节  障碍灯
第六节  风向标
第七节  标记牌
第八节  光强测试
第九节  恒流调光器
第十节  助航灯光回路运行维护
第十一节 备用发电机组和UPS电源
第十二节 机场助航灯光监视和控制系统
第十三节 机场助航灯光变电站维护检查规程
第三章  助航灯光系统的维护方法
第一节  助航灯具的常见故障原因和排除方法
第二节  助航灯具的维护操作方法
第三节  助航灯光回路的故障排除方法
第四章  助航灯光系统备品备件的最低储备要求
附录一  助航灯光运行维护相关技术标准
表1-1  进近灯光系统的运行标准和允许误差
表1-2  目视进近坡度指示系统(PAPI)运行标准和允许误差
表1-3  跑道和滑行道灯光系统的运行标准和允许误差
表1-4  机场标灯的运行标准和允许误差
表1-5  助航灯光系统备用电源的最大转换时间
表1-6  进近灯光系统灯具垂直方向的仰角
表1-7  调光器标准输出电流和允许的波动范围
表1-8  助航灯光回路绝缘电阻
附录二  助航灯光检查维护台帐记录样式
表1:灯光站值班记录 
表2:助航灯光系统外场日巡视检查维修记录
表3:灯光站设备日检查维修记录
表4:恒流调光器日检查维护记录
表5:助航灯光系统月检查维护记录
表6:助航灯光系统半年检查维护记录
表7:助航灯光系统年检查维护记录
表8:灯光站备用发电机试车及电源切换记录
表9:助航灯光光强检测记录
表10:标记牌亮度和度检测记录
表11:助航灯光回路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表12:助航灯光设备缺陷及维修记录
表13:助航灯光系统维护、测试、故障月统计记录
表14:飞行区保障(助航灯光)人员培训记录
表15:备品备件清单表格
中 国 民 用 航 空 局 机 场 司
工 作 手 册
编    号:AP-191-WM-CA-200×-××
下发日期:200×年××月××日
编制部门:机场司安全保障处
批 准 人:
民用机场助航灯光系统运行维护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1.0.1  为保证民用航空机场助航灯光设备的正常运行,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的运行维护保障制度,提高运行维护质量,促进技术进步,确保机场的安全生产,依据《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规范。
民用机场助航灯光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应坚持安全可靠、管理科学、操作规范、节能高效的原则。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民用运输机场助航灯光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助航灯光系统包括低压配电设备、恒流调光器、备用电源、助航助航灯光回路、助航灯具、标记牌以及助航灯光监控系统。通用航空机场的相应工作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1.0.3 条  助航灯光设备应符合《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等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要求,助航灯光专用设备应具有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产品使用许可证。助航灯光系统应按《民用航空运输机场目视助航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了施工并通过验收。
    第1.0.4 条  本规范规定了民用航空机场助航灯光设备的预防性维护管理制度维护计划维护操作规程、备品备件的储备、测试设备和安全工器具的配备。对于设备维护的具体方法,应符合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第1.0.5 条  维护操作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和现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及设备的技术文件的规定。对重要工序应事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第1.0.6 条 助航灯光系统运行维护部门应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1、各类人员岗位职责;
2、维护巡视检查制度;
3、消防安全制度;
4、值班制度;
5、 应急处置预案;
6、助航灯光光强及颜检测制度;
7、助航灯光供电电源切换制度;
8、助航助航灯光回路绝缘测试制度;
9、柴油发电机组试车制度;
10、运行维护人员培训和考核制度;
11、技术档案和资料管理制度;
12、 备品备件及仪表工具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