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是内部或外部承受气体或液体压力、并对安全性有较高要求的密封容器。
压力容器主要为圆柱形,少数为球形或其他形状。圆柱形压力容器通常由筒体、封头、接管、法兰等零件和部件组成,压力容器工作压力越高,筒体的壁就应越厚。
压力容器分类 
按压力等级分类:压力容器可分为内压容器与外压容器。
内压容器又可按设计压力(p)大小分为四个压力等级,具体划分如下 :
低压(代号L)容器 0.1 MPa≤p<1.6 MPa;
中压(代号M)容器 1.6 MPa≤p<10.0 MPa;
高压(代号H)容器 10 MPa≤p<100 MPa;
超高压(代号U)容器 p≥100MPa。
按容器在生产中的作用分类:
反应压力容器(代号R):用于完成介质的物理、化学反应。
换热压力容器(代号E):用于完成介质的热量交换。
分离压力容器(代号S):用于完成介质的流体压力平衡缓冲和气体净化分离。
储存压力容器(代号C,其中球罐代号B):用于储存、盛装气体、液体、液化气体等介质。
在一种压力容器中,如同时具备两个以上的工艺作用原理时,应按工艺过程中的主要作用来划分品种。
按安装方式分类 :
固定式压力容器:有固定安装和使用地点,工艺条件和操作人员也较固定的压力容器。
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时不仅承受内压或外压载荷,搬运过程中还会受到由于内部介质晃动引起的冲击力,以及运输过程带来的外部撞击和振动载荷,因而在结构、使用和安全方面均有其特殊的要求。
上面所述的几种分类方法仅仅考虑了压力容器的某个设计参数或使用状况,还不能综合反映压力容器的危险程度。
压力容器的危险程度还与介质危险性及其设计压力p和全容积V的乘积有关,pV值愈大,则容器破裂时爆炸能量愈大,危害性也愈大,对容器的设计、制造、检验、使用和管理的要求愈高。
按安全技术管理分类: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采用既考虑容器压力与容积乘积大小,又考虑介质危险性以及容器在生产过程中的作用的综合分类方法,以有利于安全技术监督和管理。该方法将压力容器分为三类:
1.第三类压力容器,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第三类压力容器:
高压容器;
中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
中压储存容器(仅限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pV乘积大于等于10MPa·m3 );
中压反应容器(仅限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pV乘积大于等于0.5Pa·m3);
低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且乘积大于等于0.2MPa·m3 );
高压、中压管壳式余热锅炉;
中压搪玻璃压力容器;
使用强度级别较高(指相应标准中抗拉强度规定值下限大于等于540MPa)的材料制造的压力容器;
移动式压力容器,包括铁路罐车(介质为液化气体、低温液体)、罐式汽车[液化气体运输(半挂)车、低温液体运输(半挂)车、永久气体运输(半挂)车]和罐式集装箱(介质为液化气体、低温液体)等;
球形储罐(容积大于等于50m3);低温液体储存容器(容积大于5m3)。
低温液体储存容器(容积大于5m3)
2.第二类压力容器,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第二类压力容器:
中压容器;
低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
低压反应容器和低压储存容器(仅限易燃介质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
低压管壳式余热锅炉;
低压搪玻璃压力容器。
3.第一类压力容器 ,除上述规定以外的低压容器为第一类压力容器。
可见,国内压力容器分类方法综合考虑了设计压力、几何容积、材料强度、应用场合和介质危害程度等影响因素。
例如:因盛放的介质特性或容器功能不同,即根据潜在的危害性大小,低压容器可被划分为第一类或第二类甚至第三类压力容器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规格及系列    1
4  型式    2
5  基本参数    6
6  标记    7
7  技术条件    7
8  标志、运输包装    8
附录A(资料性附录) 夹持固定视镜的配对管法兰选用    9
附录B(资料性附录) 带灯 视镜射灯的选用    10
附录C(资料性附录) 视镜冲洗装置的选用    11

前    言
本标准与现行HGJ 501~502—86《压力容器视镜》、HG/T 21575—94《带灯视镜》和HG 21505—92《组合式视镜》相比,主要区别为:
—— 将现有的视镜标准中涉及的多种视镜型式合并为一种标准的视镜型式;
—— 依据GB/T 23259《压力容器用视镜玻璃》,将视镜玻璃的使用温度提高到250℃,最大急变温差提高至230℃;
—— 增加了公称直径DN200的视镜规格;
—— 适当提高了现有视镜规格对应的公称压力;
取消了现有标准中视镜冲洗孔的结构,参照国外标准采用增设冲洗置的结构;
—— 增加了带射灯的视镜规格;
—— 增加了对视镜的标志、运输包装的要求。
附录A、附录B和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固定容器分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