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农村危房改造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8.09.05
【字 号】兰政办发〔2018〕231号
【施行日期】2018.09.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
正文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农村危房改造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政办发〔2018〕23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兰州高新区管委会:
  《兰州市农村危房改造攻坚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5日
 
兰州市农村危房改造攻坚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全市农村危房改造,确保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三年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年)》,结合2018年全市贫困退出攻坚计划的实际,制定如下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决战脱贫攻坚、同步全面小康总体目标,以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含优抚对象及国民党抗战老兵)、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对象(以下简称“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为重点,坚持安全为本,坚持农户主体地位,坚持阳光操作,严格落实政策,切实增强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2018年全面消除四类重点对象存量危房,同步完成其他农户危房改造。
  二、改造方式和标准
  (一)改造方式
  1、拆除重建。D级危房原则上采取拆除重建的方式进行改造,居住C级危房但有自筹资金能力的农户可通过拆除重建方式进行改造。
  2、加固改造。因地制宜推广和鼓励C级危房采取加固方式进行改造,鼓励具备条件的D级危房除险加固。各区县要出台鼓励政策,制定加固方案,确保加固质量。
  3、政府统建。自筹资金不足和不具备投工投料能力的特困户,可由区县政府通过差异化补助、统筹整合资金的方式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幸福大院,或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一拆除重建或维修加固。
  4、房屋置换。根据众意愿,可通过置换或长期租赁现有闲置公房、村内闲置农房的方式解决农户住房安全问题。
  (二)建设标准
  1、质量标准。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以及当地抗震设防标准,避开地震断裂带和崩塌、滑坡、洪水、泥石流等地震危险地段以及次生地
质灾害易发地段,做到建筑面积适当、主要结构安全、基本功能健全。
  2、住房面积。重建住房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4人及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低于13平方米。对于兜底改造的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
  (三)补助标准
  2018年,根据全市脱贫攻坚工作安排,建档立卡贫困户户均补助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4万元,财政扶贫专项资金0.6万元。低保户(含优抚对象及原国民党抗战老兵)、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户均补助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4万元,省级财政资金0.6万元。其他农户户均补助1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资金户均补助0.8万元,市级配套补助0.2万元。各区县根据任务计划,按市政府2018年第42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的方案进行配套补助,4类重点对象户均补助不低于2.5万元,其他农户户均补助不低于2万元,并且根据农户贫困程度、改造方式等,制定分类补助标准,实行差异化补助。
  三、操作程序
  (一)申请
  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农户,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书》,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和一折通复印材料及《农户家庭住房基本情况登记表》。
  (二)评议
  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议定符合改造条件的对象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上报乡(镇)政府;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调查原因,并向有关方面说明情况。
  (三)审核
  乡(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应上门逐户进行核查确认。经核查符合条件的,在村内进行公示,公示后报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批。
  (四)审批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接到乡(镇)报送的材料后,在进行复核抽查的基础上完成审批工
作,审批结果下发至各村进行公示。
  (五)验收
  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竣工后,要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乡(镇)政府逐户逐项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验收不合格的要责令限时整改,整改合格后方能全额拨付补助款项。
  (六)发放
  对竣工验收合格的改造户,县级财政部门要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补助资金足额发放到户。实施统建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前提下,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
  (七)标识
  农村危房改造验收合格后,要在改造住房的显著位置悬挂“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户”标识牌,注明农户身份信息和实施年度。
  四、工作要求
  (一)四类对象认定到位
危房改造申请书  1、准确认定四类重点对象。各级政府要加强和规范四类重点对象识别认定,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由残联商扶贫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
  2、实行四类重点对象认定和危房改造联动管理。四类重点对象动态调整应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相结合,基本做到居住危房的四类重点对象有基本安全住房前身份固定。无安全住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得脱贫退出。对纳入危房改造计划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在有基本安全住房前原则上不进行动态调整,对因特殊情况确需清理退出的,由相关部门登记备案。
  3、2018年同步做好四类重点对象以外的其他农户危房改造工作,对“有财政供养人员、购买商品房、有消费性汽车、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企业主”的“四类人员”做甄别处理,原则上不得将其纳入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范围,但确为他人借农户之名登记购买商品房、消费性汽车等情形的,要予以核实登记,并将农户按程序纳入危房改造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