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宣传手册
仪征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八年九月印制
一、农村危房改造的范围、申报条件、办理流程
(一)改造的范围和对象。
年我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特困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省级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助对象的确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住房危险是指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号)鉴定为级或级危房,由各镇(园区)相关部门负责鉴定工作,市城建部门负责审核工作;经济贫困是指农村分散供养特困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省级建档立卡贫困户,分别由我市民政、残联、扶贫办等部门认定。
(二)办理的流程。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镇级审核、市级
审批程序。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市、镇、村集中公示。镇(园区)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
二、农村危房改造的标准
(一)建设的质量要求
农村危房改造需达到最低建设标准,即改造后住房要求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新建、翻建住房要求达到度以上抗震设防的要求。具体改造后的标准参照住建部《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
(二)建设的面积标准
改造后的农房须建筑面积适当、房屋结构安全、基本功能齐备。建筑面积原则控制在人户平M以内(含平M),人户平M以内(含平M),且人户不低于平M,人户不低于平M,人户不低于平M,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平M,不低于平M。
(三)合理选择危房改造方式。
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级)的应修缮加固。危房改
造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镇(园区)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进行建设。
(四)建设的补助标准
危房改造申请书年农村危房改造中央、省补助资金分档补助标准如下:翻建新建每户补助:元;维修加固每户补助:元。
三、农村危房改造的审批
(一)改造对象户的确定审批。对改造对象户的确定按“户申请、村评议、镇审核、市审批”的流程规范操作,各项资料必须齐全,只有在镇审核好后,才能送到市级进行审批,审批的资料包括:农户申请、危房改造申请书、农村房屋安全鉴定表、农村危房改造申报审批表、村民代表评议记录、危房改造公示、危房改造协议书、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表、相关证件复印件(身份证、户口薄、五保证、低保证、残疾证、贫困情况证明等)、危房改造档案信息表、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验收表等。
(二)改造资金的拨付审批。改造户完工并经镇(园区)初验后,形成初验意见提交市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组织市住建、民政、扶贫办等相关部门对乡镇上报资料进行核实,财政部门根据核实情况进行审批,审批结束后,乡镇将改造农户的信息进行登记造册,相关部门联合行文,并由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直接将补助资金打卡发放到农户手中,确保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