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改造申请书农村危房改造档案建⽴与管理实施细则
吉林省农村危房改造
档案建⽴与管理实施细则
(修改稿)
第⼀章总则
第⼀条为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管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吉林省农村危房改造管理暂⾏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条凡在本省⾏政区域内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建设的,均应按本细则规定建⽴农村危房改造档案。
第三条农村危房改造档案建⽴与管理实⾏负责⼈和责任⼈制度。省级、地级、县级、乡(镇)危改办主任为本辖区农村危改档案建⽴与管理负责⼈。各级危改办应指定专⼈负责农村危房改造档案建⽴与管理,并将名单逐级上报备案。如⼈员发⽣变动,应及时逐级上报备案。
第四条农村危房改造档案按类别分为分户档案和汇总档案,按保存形式分为纸质档案和电⼦档案。分户档案和汇总档案均应以纸质和电⼦档案形式保存,档案要按照类别进⾏整理、装订成册。
档案资料要随农村危房改造进度随时补充完善。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审批后,按要求第⼀次将档案信息录⼊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房屋竣⼯后⽴即补充完整。
第五条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的建⽴与管理实⾏分级负责制度。
省危改办负责全省农村危房改造相关统计数据汇总整理和建档管理,并保存本级汇总整理和市(州)上报汇总整理的农村危房改造相关的纸质档案和电⼦档案,指导、监督、规范全省农村危房改造档案建⽴与管理⼯作。
市(州)危改办负责本辖区农村危房改造相关统计数据汇总整理和建档管理,并保存本级汇总整理和县(市、区)上报汇总整理
的农村危房改造相关的纸质档案和电⼦档案,指导、监督、规范本辖区农村危房改造档案建⽴与管理。
县(市、区)危改办负责本辖区农村危房改造相关统计数据汇总整理和建档管理,并保存本级汇总整理和乡(镇)上报汇总整理的农村危房改造相关的纸质档案和电⼦档案,指导、检查、规范本辖区农村危房改造档案建⽴与管理。
乡(镇)危改办负责本辖区农村危房改造相关统计数据汇总整理和建档管理及分户档案建⽴与管理,
并保存本级汇总整理的农村危房改造相关纸质档案和电⼦档案,指导、督促、核实辖区内村委会档案资料的搜集、整理⼯作。
村委会负责及时组织本村农村危房改造申请资料搜集、审核、整理和上报⼯作。
第⼆章建⽴档案
第六条分户档案建⽴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书(见附件1)。
(⼆)农户家庭、住房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1 )。
(三)农户房屋改造前照⽚(见附件2-2)。
(四)申请⼈⾝份证复印件(见附件2-3)。
(五)申请⼈户⼝薄复印件(见附件2-4)。
(六)贫困证明复印件(见附件2-5)。
(七)县以上鉴定机构出具的加盖鉴定机构公章,并由申请⼈签字的《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见附件2-6)。
(⼋)农村危房审批意见表(见附件2-7)。
(九)宅基地批复证明(见附件2-8)。
(⼗)开⼯许可证明(见附表2-9)。
(⼗⼀)主要建筑材料采购清单(见附件2-10)。
(⼗⼆)农村危房改造竣⼯验收记录表(见附件2-11)。
以上⼀⾄六项及九、⼗⼀项由农户提供,村委会收集汇总存档并报乡(镇)危改办,七项由鉴定机构出具交乡镇危改办⼊档;⼋项按照村、乡(镇)、县(市)逐级审批后交乡镇、县(市)危改办存档,⼗⼆项由组织竣⼯验收部门填写盖章交由乡镇危改办⼊档,分户档案⼀式两份,分别由乡镇、县(市、区)危改办保管。
第七条乡镇汇总档案建⽴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各村实施危房改造申请⽂件。
(⼆)村汇总上报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基本情况明细表》(见附表3)、《农村危房改造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表4-1)、《农村危房改造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表4-2)。
(三)村委会民主评议记录。
(四)村委会民主排序及公⽰材料。
(五)乡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有关村庄规划。
(六)乡镇汇总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基本情况明细表》(见附件3)、《农村危房改造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1)、《农村危房改造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2)。
(七)村、镇乡汇总整理的《农村危房改造节能⽰范户明细表》(见附件5)。
(⼋)乡镇公⽰、组织民主排序证明材料。
(九)乡镇编制的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规划。
(⼗)乡镇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年度计划和实施⽅案。
(⼗⼀)乡镇年度农村危房补助资⾦完成情况的报告,汇总的《农村危房补助资⾦拨付情况明细表》
(见附件6)。
(⼗⼆)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完成情况的报告,汇总的《农村危房改造竣⼯验收明细表》(见附件7)。
第⼋条县(市、区)汇总档案的建⽴应包括以下内容
(⼀)各乡镇实施危房改造申请⽂件。
(⼆)各乡镇汇总上报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基本情况明细表》(见附表3)、《农村危房改造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表4-1)、《农村危房改造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表4-2)。
(三)乡镇公⽰、组织民主排序的证明材料。
(四)乡镇组织危房鉴定的汇总材料。
(五)有关乡镇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规划。
(六)县(市、区)汇总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基本情况明细表》(见附表3)、《农村危房改造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表4-1)、《农村危房改造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表4-2)。
(七)本级配套资⾦承诺证明⽂件。
(⼋)县(市、区)汇总整理的《农村危房改造节能⽰范户明细表》(见附件5)。
(九)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年度计划和实施⽅案。
(⼗)县(市、区)制定的农村危房改造分类补贴标准⽂件及本地制定的危房改造其他规范性⽂件。
(⼗⼀)县(市、区)年度农村危房补助资⾦完成情况的报告,填写《农村危房补助资⾦拨付情况明细表》(见附件6)。
(⼗⼆)本辖区完成危房改造情况说明,填写《农村危房改造竣⼯验收明细表》(见附件7)。
第九条市(州)汇总档案的建⽴应包括以下内容
(⼀)各县(市、区)实施危房改造申请⽂件。
(⼆)各县(市、区)汇总上报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基本情况明细表》(见附表3)、《农村危房改造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表4-1)、《农村危房改造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表4-2)。
(三)县(市、区)组织危房鉴定、公⽰证明材料。
(四)实施危房改造的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规划。
(五)市(州)汇总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基本情况明细表》(见
附表3)、《农村危房改造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表4-1)、《农村危房改造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表4-2)。
(六)市(州)汇总的《农村危房改造节能⽰范户明细表》(见附件5)。
(七)市(州)、县(市区)配套资⾦承诺证明⽂件。
(⼋)市(州)、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规划⽅案、实施⽅案和年度建设计划。
(九)市(州)、县(市、区)制定的农村危房改造分类补贴标准⽂件及本地制定的危房改造其他政策⽂件。
(⼗)市(州)、县(市、区)年度农村危房补助资⾦完成情况的报告,汇总的《农村危房补助资⾦拨付情况明细表》(见附表6)。
(⼗⼀)本辖区农村危房改造完成情况的报告,汇总的《农村危房改造竣⼯验收明细表》(见附表7)。
第⼗条省汇总档案的建⽴应包括以下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实施危房改造申请⽂件。
(⼆)各市(州)、县(市、区)汇总上报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基本情况明细表》(见附表3)、《农村危房改造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表4-1)、《农村危房改造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表4-2)。
(三)汇总的市(州)、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节能⽰范户明细表》(见附件5)。
(四)有关乡镇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规划。
(五)市(州)、县(市、区)配套资⾦承诺证明⽂件。
(六)集中改造村的村庄规划和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规划。
(七)市(州)、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年度计划和实施⽅案。
(⼋)市(州)、县(市、区)制定的农村危房改造分类补贴标
准⽂件及本地制定的危房改造其他政策⽂件。
(九)市(州)、县(市、区)年度农村危房补助资⾦完成情况的报告,汇总的农村危房补助资⾦拨付情况明细表》(见附表6)。
(⼗)市(州)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完成情况报告,汇总的《农村危房改造竣⼯验收明细表》(见附表7)。
第三章档案格式标准
第⼗⼀条纸质档案纸⼀般采⽤纸张定量为60g/㎡_80g/㎡的胶版印刷纸或复印纸,纸张⽩度80%以上,纸张⼤⼩,统⼀采⽤GB/T148中规定的A4型纸,幅⾯尺⼨为:210毫⽶乘297毫⽶,档案⽂字部分字号⼤⼩规定为:⼀类标题为2#宋体加⿊,⼆类标题为3#⿊体,三类标题为3#楷体,正⽂全部采⽤3#仿宋—GB2312字体,⽇期采⽤3#书写体,⼀般每⾯排⾏22⾏,每⾏排28个字;表格题头采⽤⼩3#号宋体,表格内采⽤⼩4#仿宋—GB2312字体。
第⼗⼆条装订要求,公⽂左侧装订,不掉页,两页误差不超过70毫⽶,骑马钉订锯在着缝线上,平订钉锯与书脊间距离为3毫⽶—5毫⽶。
第⼗三条档案封⾯统⼀使⽤⼀种颜⾊的纸张,名称统⼀定为:农村危房分户档案、农村危房汇总档案。排序按上述主要内容先后顺序执⾏。
第四章附则
第⼗四条本细则由省危改办负责解释。
第⼗五条本细则⾃发布之⽇起实施。
农村危房改造分户档案
“字体宋体、字号⼩初”
附件1:
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书
申请⼈(签字):
年⽉⽇
注:危房改造申请书应包括的内容:家庭成员基本情况、贫困情况、住房危险程度、改造⽅式⽅法、改造总投资、已筹资⾦和申请补助⾦额、是否接受过其他渠道的建房补助资⾦等情况的说明。
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印制
附件2-1
农户家庭基本情况登记表
(以上内容由农户提出申请时填写)
1、此表由改造农户⾃愿申请填报;
2、此表⼀式⼆份,⼀份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份存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
3、贫困户类型分为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家庭、其它贫困户。
4、边境⼀线县市有图们市、珲春市、龙井市、和龙市、安图县、集安市、长⽩县、抚松县、临江市、浑江区。是否边境⼀线由住户勾选。
5、原住房结构类型为单选,在相应结构类型后的“□”中划“√”。
6、房屋损坏情况说明:由农户将房屋损坏的部位、损坏程度进⾏简要说明。
7、改造原因填写C级危房(房屋局部危险)或D级危房(房屋整栋危险)或其它原因。
8、改造⽅式按修缮加固、原址翻建、异地⾮集中新建、异地相对集中新建、房屋置换等⽅式。
9、建设⽅式分⾃建或统建。
10、改造结构类型为新建翻建房屋改造后房屋结构,分(1)⼟坯、夯⼟房⽆⽴柱(2)泥草房(3)砖、⽯等简易砌体结构(4)⽊结构(5)砖⽊、⽯⽊、⼟⽊结构(6)砖混结构(7)钢筋混凝⼟结构(8)轻钢结构⼋种,在相应结构类型后
的“□”中划“√”。
11、改造⾯积原则控制在40-60平⽅⽶。
12、是否建设节能房由农户勾选。
13、节能部位包括墙体、门窗、屋⾯、地⾯,可多选。
14、贫困户证明、⾝份证、户⼝簿复印件、改造前照⽚由农户提供,粘贴到指定位置。
15、鉴定报告由鉴定机构提供。
16、县(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办公室审核意见⾸先要明确是否符合改造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要说明原因,对符合条件的,计划下达后要明确列⼊改造计划年份,改造⽅式和各级政府补助资⾦⾦额,是否为边境⼀线,是否选定为⽰范户,边境⼀线增加补助资⾦⾦额,节能⽰范增加补助资⾦⾦额。
附件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