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基本知识介绍
第一,政协的性质、地位、作用
人民政协是由哪些方面组成的。政协章程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界的代表,台湾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委员的组成,根据当地情况,参照全国委员会的组成决定。
按照政协章程的规定,南开区十二届政协委员会的组成有党派、团体、经济、科技等26个界别组成,其中有中国共产党和民革、民盟、民建、民进、农工、致工、九三学社、台盟八个民主党派及无党派民主人士;有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青联、科协、侨联等有关人民团体;还有文化艺术、科技、经济、教育、体育、医药卫生、少数民族、宗教及特邀等界人士,所以说政协是由各参加单位 和各族各界人士组成,具有突出的界别性。
人民政协是什么性质的组织。政协章程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这就是说人民政协的根本
属性是统战性,人民政协组织的这种性质,是由我国的国体、政体及自身的宗旨所决定的。人民政协的这种性质,决定了它具有其他组织所不具有的以下特点:一是组织上的广泛代表性和政治上的巨大包容性。在“大团结、大统一,囊括一切代表人物”方针下,尽最大可能把一切可以团结、结合力量的代表人物吸收进来,并在共同政治基础上“求同存异”。二是党派合作性。人民政协以党派团体为基础组成,各民主党派可以本党派名义在政协发表意见,提出提案,开展参政议政的各项活动。人民政协在共产党的领导下,根据“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履行各项职能,积极促进中国各党派间的团结合作。三是民主协商性。人民政协是我国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方式,组织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围绕国家大政方针和重要任务在决策前进行协商,提出建议和意见。人民政协的民主协商精神贯穿于一切工作之中,是人民政协基本议事原则的体现。
人民政协的地位和作用。我们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的多党合作和政协的协商制度,而实现这一基本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形式是人民政协。所以说人民政协在我国政治结构中具有重要的地位。根据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决定其不代替的作用。具体说围绕我们党和国家在新时期的三大历史任务,凝聚人心,团结力量,为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
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促进和维护社会团结服务;为促进祖国统一服务,为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振兴中华服务。
第二,政协的主要职能
政协的章程规定:政协全国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组织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参政议政。所谓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党委好政府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有:政协的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向当政提出建议案;各专门委员会提出的建议或有关报告;委员视察,委员提案,委员举报,社情民意反应等。参政议政是1993年3月修订政协章程时新列入的一向主要职能,反映了人民政协在新时期的新发展。参政议政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扩展和延伸。参政议政的内容与形式除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规定的内容和形式外,还包括选择人民众关心,党政部门的重视、政协有条件做的课题,组织调查和研究,积极主动地向党政领导机关提出建设性的意见;通过多种方式,广开言路,广开才路,充分发挥委员的专长和作用,为改革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献计出力等。
第三,政协的组织机构
根据章程规定,地方委员会设主席、副主席若干人、秘书长、常务委员,并组成常务委员会主持会务,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的候选人由参加个该委员会的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的协商提名,经各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个地方委员会的主席主持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副主席、秘书长协助主席工作。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会议主席会议。主席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我区十二届政协组织结构,根据市、区委有关精神设主席1人,副主席8人,秘书长1人,常委35人。
专门委员会是在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组织委员开展经常性活动的工作机构。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是根据履行职能的需要,经主席会议,常委会议协商决定,各专委会的主任、副主任是由常委会协商确定。各专委会委员组成是委员自愿和聘任相结合,由主任、副主任商定。专门委员会的主要任务:1、发扬政协的优良传统,组织、推动委员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自我学习、自我教育;2、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搞好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和提案,为党政领导科学决策服务;3、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协调统一战线的内部关系,化解社会各种矛盾,广泛团结和联系委员及各界人士,积极反应社情民意,为维护社会稳
定服务;4、围绕南开去区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城市建设和管理以及其他社会事业的发展,组织委员开展咨议服务、专题视察、检查、专题论坛、项目论证、科技推广、征集文史资料等工作,为推动全区的改革开放和两个文明建设服务;5、加强与台湾同胞、港澳同胞、海外侨胞极其眷属的联系,为促进祖国和平统一服务;6、按照区政协全体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组织委员开展活动。带本届常委会议协商决定专委员的设置后,请各位委员根据个人专业等实际情况报名参加相关专委会。
第四,政协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委员的产生是在各党派、团体等各个界别提名推荐的基础上,区委有关部门按照“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的方针,在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充分酝酿、反复协商的基础上,经上届常务委员会协商通过后产生。
政协委员有七项权利:1、在本会会议上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有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3、有通过本会会议和组织参加讨论国家大政方针和地方重大事务的权利;4、有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5、有对违纪违法的行为检举揭发、参与调查和检查的权利;6、有声明退出的自由;7、在受到警告或撤销参加
资格的的处分时有请求复议的权利。
政协委员还有三项义务:1、遵守和履行政协章程;2、遵守和履行本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决定;3、还应遵守和履行政协全国委员会的全国性决议和上级政协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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