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审计结果公告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审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铜政办[2013]37 
【发布部门】铜陵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5.29 
【实施日期】2013.05.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审计结果公告办法》的通知
(铜政办〔201337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铜陵市审计结果公告办法》业经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529
铜陵市审计结果公告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审计结果公告行为,提高审计工作透明度,大力推进审计结果公开,做到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皖政办〔201048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审计结果公告,是指审计机关依法不定期向社会公开审计管辖范围内重要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
  本办法所称审计结果,是指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报告、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审计决定书等审计结论性文书所反映的内容。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级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公告工作。
  上级审计机关授权下级审计机关审计的审计项目,由授权审计机关决定审计结果公告事项。
第四条   审计机关依法公告审计结果,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审计结果公告应遵循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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