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内部审计制度
为加强我校内部审计工作,落实上级有关“全面审计、突出审计”的内部审计工作方针,充分发挥审计工作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一、内部审计是独立监督和评价学校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
二、学校内部审计工作接受____市卫生局审计处的业务指导、管理和监督。
三、学校应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依据国家颁布的审计和会计法律、法规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四、内部审计机构成员必须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水平,取得国家规定的审计执业资格证书,同时应具有审计学或会计学专业大专以上的学历。
五、内部审计机构必须规范内部审计工作程序,建立内部审计档案,依法进行审计工作。
六、内部审计机构按照上级和学校的要求,应履行下列具体职责:
(一)对学校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经济效益进行审计。
(二)对学校各项维修和新建工程进行审计。
审计法实施条例(三)配合上级对学校校领导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四)对学校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进行审计。
(五)对学校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进行审计。
(六)完成学校领导班子要求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
七、学校应确保内部审计机构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权限。
(一)要求被审计部门按时报送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二)参加学校有关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三)检查有关财务活动的资料、文件和现场勘察实物。
(四)检查有关的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
(五)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
(六)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向校领导提出制止建议。
(七)对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报请学校领导班子研究决定,批准后予以暂时封存。
(八)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以及改进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九)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部门和人员,提请校领导通报批评或者追究责任。
八、学校保证内部审计机构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
九、内部审计机构应对审计工作进行合理安排,及时完成各项内审工作:
(一)及时向主管校领导报送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审计工作总结。审计工作计划包括年度和半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半年度结束时要及时进行工作总结,并向主管校领导汇报。对校领导安排的临时性审计工作,亦应制定工作计划并上报。
(二)审计工作开展时,要严格按照有关审计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审计程序要合法合规,审计工作资料要齐全完整,审计档案要整理及时、符合规定。
(三)对有关部门的整改工作要进行监督、审核,并及时向主管校领导汇报。
(四)在进行专项审计时,要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对审计时间和步骤、工作内容、具体审计目标、审计工作开展的主要方法等进行具体的规定。在审计结束后,要形成专项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报告中的审计结论要明晰,针对性要强。要提出管理建议书,对如何进行整改提出具体的建议。
十、对审计部门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拒绝审计、提供虚假资料、拒不执行审计结论、报复陷害内部审计人员的,学校依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严肃处理。
十一、对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内部审计人员,学校给予精神或者物质奖励。
学校内部审计制度(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根据《____审计法》、《____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本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四条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不断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审计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等。
1第五条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本制度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管理
第六条本单位设立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内审小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内审小组应当在本单位党____、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单位应当严格内部审计人员录用标准,支持和保
2障内部审计机构通过多种途径开展继续教育,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法律或者管理等工作背景。
第八条内审小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备内部审计人员。除____事项外,可以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并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
第九条单位应当保障内审小组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法依规独立履行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十条内审小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单位预算。
第十一条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认真履职、成绩显著的内部审计人员,由单位予以表彰。
3第三章内部审计职责权限和程序
第十二条内审小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单位的要求,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本单位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审计;
(二)对本单位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以及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三)对本单位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四)对本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
(五)对本单位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
(六)对本单位的机构、资产和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七)对本单位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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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对本单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九)对本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
(十)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十一)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单位要求办理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内审小组应有下列权限:
(一)要求被审计科室按时报送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财政财务收支等有关资料(含相关电子数据,下同),以及必要的计算机技术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