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依据与工作目标
一、服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家审计准则》、《审计机关审计项目控制办法》、《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定办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造价操作业务指导规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的地方政策;
3、项目立项批复文件、项目实施各阶段的相关报建、报验手续;
4、《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5、国能电力〔2013〕289号文,《2013版电力建设工程定额和费用计算规定》
6、施工承包合同及协议、招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7、工程设计施工图、竣工图、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经济签证资料、隐蔽工程资料(验槽记录、隐蔽记录)等其他影响工程造价的有关资料;
8、工程预算书、结算书及工程量计算书;
9、工程验收规程、规范;
10、建设单位关于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制度及规定;
11、可作审计参考的监理报告及其他有关资料。
二、工作目标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更好的为委托单位服务,特制定如下总体工作思路及工作目标。
总体工作思路:
1、明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要求与范围;
2、成立造价咨询项目部;
3、编制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质量)计划;
4、准备造价咨询服务资料。
5、施工图设计阶段:熟悉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成果文件及相关限制条件,包括所采用的技术及工艺流程
、建筑与结构形式、技术要求、建筑材料的选用标准,以及项目所涉及的规划、配套等限制条件,参考选用相应的定额、市场造价数据、相似项目技术经济指标,编制工程预算。
6、招投标阶段:熟悉并掌握有关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法律、规定、程序、要求等内容;
熟悉与了解项目的实施要求,包括工程拟招标的形式、范围;
收集编制招标阶段造价咨询工作的基础资料与相关的设计成果文件(包括满足施工投标需要的招标图纸及技术资料),与建设项目招标工作相关的其他资料。
主要内容: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
编制最高限价;
参加答疑会、询标会。
7、施工阶段:按合同约定,开展造价咨询服务;
根据设计进度、施工进度、变更报告、合约条款,及时进行工程量清单变更审核;
参加工程例会,保持与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施工单位的联络。
掌握相关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第一手资料,做好工程变更价款的审核与确定,编制变更审核报告;
工程索赔审核;
合同条款的解释、执行。
8、结(决)算阶段:根据项目的竣工验收资料,经认可的竣工图纸、施工合同文件、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设计变更、工程核定单、现场签证、工程指令等以及施工单位提交的结算申请资料,编制工程结算审核报告。
所有咨询服务成果文件的交付,均应以书面形式体现。
9、资料的归档按《项目管理、造价咨询档案资料管理办法》执行。
内容包括:
(1)造价咨询委托合同及可能发生的相关补充协议等;
(2)作为造价咨询依据的相关资料、设计、成果文件、相关会议纪要和文函;
(3)经签署的所有总结及最终咨询业务成果文件;
(4)所有中间及最终业务成果文件相关的计算、计量文件、校对、审核记录;
(5)作为造价咨询单位内部质量管理所需的其他资料。
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咨询成果文件进行项目造价经济指标的统计
与分析,比较事前、事中、事后造价的主要指标,作为造价咨询服务的参照资料。审计法实施条例
在服务期内至少每季度一次对服务质量进行回访,并请委托单位填写《服务质量评价意见表》;
公司在项目服务结束前检查《项目服务表》和《服务质量评价意见表》;
对委托单位提出的相关意见,及时处理解决。
按合同约定,做好保修期内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
保修阶段结束,项目负责人做好服务工作总结报告,报主管部门审定后,通知委托方服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