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济责任审计频率:国企每5年,至少审计1次,主要负责人任期内审计至少1次。
2.法律依据:《审计法》 、《审计法实施条例》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实施细则》中办发【2010】32号、《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国资发评价(2006)7号,
其中《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是需要实施审计的规范操作规程。
3.审计集团公司时,选择审计对象的原则有以下7点:
审计资产量不低于被审企业的70%;
户数不低于被审企业的50%;
资产/效益占重要位置的子企业;
企业负责人兼职的子企业;
任期内发生合并、分立、重组等产权变动的子企业;
亏损、资不抵债、债务危机等财务状况异常的企业;
任期内未审计或财务负责人更换频繁的子企业;
各类金融子企业及内部资金结算中心
4.审计步骤:财务基础审什→企业绩效评价→经济责任评价
    A、财务基础审计包括: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合并报表审计。
审计法实施条例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主要从:货币资金,往来款项,存货,固定资产,应付工资等方面着手。
具体审计关注点:收入费用配比(不跨期结算费用)、费用报销发票的真实性,是否符合规定。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需过会(不能随意变更);
坏账准备、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现金库存限额(可以调大,但是须有一个限额,并且严格执行),库存现金监管很重要,因为现金是最容易产生舞弊的。
“小金库”范围;
查询企业股东情况:可通过“企查查”、“天眼查”、“法院文书判决网”等途径;
成本开支情况合规性;
工资管理、福利费列支:
工资费用不得不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直接列支成本费用,福利费列支是否合规。
存货暂估、积压商品物资的处置;
车辆处置定价;
11.不良资产的处置工作;
12.睡眠账户的处置;
13.“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及执行情况;
目的是:内容合法,程序合法。
主要关注;投资,并购重组,资产处置,物资采购,战略合作,大额资金调动,采购限额,赊销限额等事项的决策须有会议纪要,论证过程等,防止制度不全,盲目决策,擅自决策,未批先建,决策内容违法等情况出现。
14.重大风险隐患:包括投资风险,运营风险,财务风险,法律风险。
15.落实廉洁从业规定情况:
查方式:a,节假日派车单(公车私用的线索)
          b.无明细的大额办公用品采购;
          c.所购物品与消费场所不符(比如世纪金花买U盘)
B、企业绩效评价从定量与定性两方面分析,经营绩效主要包括:盈利能力、资产质量、债务风险、发展能力。
C、经济责任评价中的责任认定,包括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
5.审计结果运用的单位有:国资委,审计厅,被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