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审计厅转发审计署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审计法实施条例宣传提纲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审计厅
【公布日期】2010.03.10
【字 号】豫审[2010]39号
【施行日期】2010.03.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审计
正文
河南省审计厅转发审计署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审计法实施条例宣传提纲的通知
(豫审〔2010〕39号)
各省辖市、扩权县(市)审计局,厅属各单位:
  现将《审计署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审计法实施条例宣传提纲的通知》(审法发〔2010〕12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领导要重视
  各级审计机关的领导要充分认识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修订和颁布施行,是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修订后,我国审计机关的又一件大事,不仅有利于审计机关、被审计单位、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准确理解和全面贯彻实施《审计法》的各项规定,也是大力推进依法行政,适应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审计工作发展的需要。因此,各级审计机关的领导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将此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作为当前一件大事来抓,抓紧、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宣传要广泛
审计法实施条例
  各级审计机关要以《条例》修订为契机,在审计系统内掀起学法用法的新高潮,不仅要大力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专题学习培训活动,而且还要作为审计机关“五五”普法宣传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要面向社会组织一至两次大型宣传活动,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修订后的《条例》,把这项宣传活动开展的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
  三、形式要多样
  各级审计机关要通过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多种途径,采取撰文、宣讲、座谈等多种方式,积极开展《条例》宣传活动,通过宣传促使社会各界充分理解、大力支持、积极配合审计工作,依法接受审计监督,为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组织要严密
  各级审计机关无论是培训、宣传、讲座,还是举办多姿多彩的各种宣传活动,都要严密组织,充分准备,精心策划,达到形式、内容、效果的统一,使《条例》的宣传活动既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又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五、报告要及时
  各级审计机关要将组织学习、宣传、培训等各项宣传活动情况和遇到的问题,于2010年4月30日之前报省厅,报送时纸质文件同电子文件一并报送。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