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公司通勤车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为强化公司通勤车(指企业接送员工上下班的班车)的交通安
全管理,减少安全隐患,有效遏制员工接送车辆交通事故的发生,
维护安全有序畅通交通环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通勤车的交通安全管理,包括公司自有用于接送
员工上下班的公务用车和在外租赁的员工接送车。
二、职责划分
1. 公司法人代表为公司交通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通勤车
安全运行工作全面负责
2. 企业管理部为通勤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通勤车交通安全
管理工作。
三、企业管理部负责管理内容
1.负责建立健全公司通勤车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责任奖惩
制度,构架从公司、部门到员工的安全管理网络,并负责安全制度
实施、宣传、教育、监督与考核工作。
2.负责开展车辆定期安全检查、驾驶员定期安全教育工作,并
做好相关记录。
3. 负责制订通勤车交通安全和应急预案,做到组织、人员、制
度三落实,职责清楚,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赏罚分明。
4.为公司交通安全信息统一发布部门,负责发生各类重大伤亡

交通事故或其他影响交通安全的重大不稳定事件后,与上级部门及
媒体的信息沟通工作。
5.根据在外居住人数与具有营运资质的客运公司签订合同,选
择安全状况良好的车辆作为员工通勤车。企业管理部在与客运公司
签订的合同中,必须明确双方的责任,明确车辆、驾驶员管理及意
外处理、服务监督等方面要求。
四、具体要求
1. 通勤车的安全运行要求
1.1 公司自有非营运车辆,不得从事旅游包车等营运性经营活动,
一经发现吊销车辆手续并解聘相关驾驶员。
1.2公司自有车辆作为通勤车的,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车
审车时间辆进行安全检查。只有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7258)并且通过车辆管理所检验并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才
能作为通勤车使用。严禁一切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作为通勤车使用。
此外,公司自有车辆作为通勤车的,必须安装GPS及跟踪仪,公司所
有公务用车都必须定期购置保险。
1.3公司在外租赁通勤车的,客运公司首次提供的车辆须满足车
龄在2年以内或行驶里程在10万公里以内,运行状态良好,空调及安
全设施完备等条件,证照齐全有效,办有车辆营运证和厂班车线路
牌或旅游包车牌,且每年需通过公安车辆管理机关检验合格;客运
公司除国家强制要求购买的保险外,还必须投保不低于20万元/座的
承运人旅客责任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