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上海浦东新区小升初入学招生操作细则
一、招生年龄和对象
小学招生年龄为:2010年9月1日-2011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残疾儿童可适当推迟一年入学。
初中招生对象为:小学五年级就读学生。
二、公办学校招生
按"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各校招生计划、招生区域及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依据安排入学。
(一)入学依据及安排方式
1.按学生本区常住户籍所在地地址对口入学的:户主须是学生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产权人须是户主(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学生本人是户主的,需提供学生本人或父母为产权人(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的房产证。户籍迁入日期、产证上的登记日期截止为2017年4月23日,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2017年6月30日。
2017年起,如对口招生区域内符合上述入学条件的"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登记入学适龄儿童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区招办将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超额部分作统筹安排。
部分学校2016年起(以学校招生告示为准)实行"一个门牌号一居住户,五年内只安排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同一居住户二孩除外)的政策,不符合此项政策的适龄儿童按户籍地址统筹安排入学。
2.本区户籍,因人户分离需按房产证地址就近入学的:房产证产权人须是学生父母或其本人(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需待区域内户籍与房产一致的学生安排后,视学校招生情况,按房产证地址就近安排公办学校。产证上的登记日期截止为2017年4月23日,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期为2017年6月30日。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少年参照本条办理。
3.父或母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居住证上的居住地址在
本区),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适龄儿童、少年:有房产证的(产权
人为父母或学生本人,并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需待区域内有本市
户籍和房产的学生安排后,视学校招生情况,按房产证地址就近安
排入学。产证上的登记日期截止为2017年4月23日。无房产证的,根据实际居住地址,统筹安排入学。办理入学手续的截止日为2017
年6月30日。
4.动迁户子女入学:因动迁原因,户籍暂没有迁移到新地址,如动迁安置地配套学校已具备招生条件,可凭动迁协议书安置地址安
排入学。租赁房屋居住的,统筹安排入学。
5.本市外区县户籍,按本区居住地入学的:本市外区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凭街(镇)社区事务受
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截
止日为2017年4月23日),申请在本区就读的,按居住地统筹安排
入学。
6.随迁子女入学:非本市户籍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学生本人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入小学和新来沪入初中的随迁子女,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居住证上的居住地址在
本区),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
首次发证起至2017年6月30日),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在本区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
业登记。
在本区有幼儿园学籍的随迁子女按就读幼儿园作统筹安排,非在园(含看护点)的随迁子女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前往有学额的小学(公办小学或政府委托招生的民办小学)登记报名;在本区有小学学籍
的随迁子女,按就读小学作统筹安排,新来沪的五年级随迁子女在
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前往有学额的初中学校登记报名。办理入学手
续的截止日为2017年6月30日。
7.残疾儿童入学:有特殊教育需求的残疾儿童可直接到浦东新区特殊教育学校、浦东新区辅读学校、浦东新区致立学校申请入学。
8.港、澳、台、外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香港、澳门、台湾学生持身份证明和《人员住宿登记表》,外籍学生持外国护照和《人员住宿登记表》,在就读幼儿园或小学完成信息登记。安
排入学时,视学校招生情况,作统筹安排。
(二)信息公开
2017年3月15日前,公办学校招生区域等相关信息在浦东新区
招生办公室网上公示
(三)入学信息登记
登记对象:民办三级及以上幼儿园在园适龄儿童、未入本市幼儿园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和本区小学五年级毕业生、外省市回沪的本
区户籍五年级学生。
登记时间:2017年4月8日-4月23日。
登记地点:民办三级及以上幼儿园适龄儿童通过就读幼儿园登记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未入园的本区户籍适龄儿
童在区招办(地址:潍坊七村702号)登记入学信息。本区小学毕业
生在就读小学完成入学信息登记。外省市回沪的本区户籍小学五年
级学生在区招办登记入学信息。
确需回外区户籍(居住)地入学的小学毕业生,应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办理申请截止日为2017年4月10日)。
第二批信息登记:
登记对象:未入园(看护点)及新来沪的非本市户籍随迁子女。
登记时间:2017年5月29日-6月30日。
登记地点:随迁子女家长自行前往尚有学额的公办学校或政府委托招生的民办学校,完成信息登记、审核、确认。
教育署负责审核政府委托的民办学校所招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材料。
(四)入学安排
区招办负责对二级及以上幼儿园中的适龄儿童及本区公办小学毕业生进行入学安排,于2017年5月12日前完成。教育署负责对民办三级幼儿园中的适龄随迁子女及纳民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进行入学安排,于2017年5月19日前完成。
(五)信息抽查核实
2017年5月16日-5月18日,区招生办对第一批信息登记对象的证件材料进行原件抽查。
(六)报名验证
2017年5月26日前,区招生办通过"上海市义务教育报名系统"或手机短信(初中以发放《初中入学告知书》的形式)通知学生家长其子女被分配安排的公办学校。
5月27日-5月28日学生家长持相关证件(原件)前往已安排的公办学校进行现场核对。
(七)招生录取
区招办于6月20日前下达第一批招生录取名单,7月10日前下达第二批招生录取名单。各公办学校于8月15日前完成入学通知书的发放工作。
三、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按区教育局核定并公示的计划及通过教育局备案的招生简章进行招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经教育局审核并报市教委备案后,方可跨区县招生。民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
(一)信息登记:学生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完成入学基本信息登记,信息登记截止日为2017年4月23日。
(二)填报志愿:在规定的时间内,学生家长须登录"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网站,进入民办中小学报名页面,完成报名和填报志愿。民办小学限报2所学校,填报时间为2017年4月24日-4
月26日;民办初中限报3所学校,填报时间为2017年4月27日-4
月29日;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的直升学生也须完成网上报名和志愿
填报。
(三)上传学生照片:报名成功后,家长必须于5月5日前在"上
海市义务教育报名系统"的"民办报名学生照片上传"栏目按规定要求
上传学生本人照片,未上传照片的学生将不能参加民办学校面谈。
(四)组织面谈:学生接到民办学校面谈通知后,本市户籍的学生须带户口本、报名表、《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小学毕业生需带);非本市户籍学生须带户口本、学生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
家长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
记证》)、报名表、《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小学毕业生需带)等
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前往相关学校参加面谈。民办学校在面谈前,
先要审核学生所带证件,证件审核通过的学生,方可进入面谈程序。民办小学、民办初中面谈日期为2017年5月6日-5月7日。
(五)按志愿分批招生录取:民办学校招生实施按志愿分批次录取办法。5月8日-5月9日进行第一志愿录取,5月11日-5月12日
进行第二志愿录取,5月14日-5月15日进行第三志愿录取。民办
学校以短信方式发出录取通知后,学生家长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通
过短信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完成确认,经家长确认后
民办学校方可正式录取。民办中小学学生报到时间为2017年5月
27日-5月28日,学生报到时,民办小学收取《入学信息登记表》,民办初中收取《初中入学告知书》。
(六)学生补录:民办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可对已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中完成民办学校报名,但未
被录取的学生进行补录。被民办学校录取并确认的学生,将不再安
排公办学校。
四、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
经教育局批准,部分学校按规定项目、计划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
(一)信息公示:教育局和区招办网上公布区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招生学校名单、项目、计划。相关学校通过学校网站公布招生简章,明确招生项目、名额、条件、录取办法等。
(二)学生报名:符合学校招生条件的学生,自行前往相关学校报名,报名时间为2017年4月8日-4月9日。
(三)组织测试:相关招生学校于2017年4月15月-16日完成体育、艺术特长生测试工作。
(四)招生录取:拟录取的体育、艺术特长生名单于2017年4月
19日前须在就读小学张榜公示。相关学校将预录取名单于2017年4
月20日前交教育局德育处审核备案。招生办于2017年4月22日前
在招生办网上公示预录取名单。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于2017
年4月22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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