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 上海 入园政策
一、政策概述
上海市幼儿园入园政策是为了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促进学前教育事业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二、入园年龄
幼儿园的招生对象为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身体健康、智力正常、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并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儿童:
本市户籍儿童;
符合上海市学前教育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外省市户籍儿童。
三、户籍与居住地
幼儿园的招生以户籍所在地相对就近、统筹安排为原则,对于符合户籍要求且身体健康、智力正常、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儿童,按照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服务范围,实行免试入园。对于符合本市学前教育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外省市户籍儿童,需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或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连续3年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在招生阶段随带相关证件去所居住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报名并报区内相关幼儿园调剂,此类幼儿园无空余学位时,幼儿家长可自行到尚有余额学位的其他幼儿园报名,一旦完成报名手续不得重新要求参加报名或补报。
四、报名材料
家长需携带以下材料进行报名:
本市户籍儿童:须提供本市户籍证明(含户口簿、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单位盖章)。
外省市户籍儿童:须提供居住证及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本市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积分通知单、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单位盖章)。
五、录取方式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报名人数和招生人数情况,进行统一录取。优先录取符合条件的幼儿,若符合条件的报名幼儿数未超过计划招生数,则直接录取所有报名幼儿。若符合条件的报名幼儿数超过计划招生数,则采用电脑派位等方式进行录取。
六、收费标准
上海市幼儿园收费标准按照不同类型和办园等级进行收费,具体标准由市物价局会同市教委制定。外省市户籍人员子女在沪就读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参照本市相应等级幼儿园的收费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可在各幼儿园公示牌上查看。
七、特殊情况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暂不安排在公办幼儿园就读:幼儿监护人无监护能力;孤儿等其他无监护人的未成年人。有特殊需要的残疾儿童可安排在医教结合特教机构或指定的特教学校就读。具体办法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八、家长注意事项
家长在选择幼儿园时,要了解各区县幼儿园分布及招生政策,按照规定时间及时报名。同时要了解幼儿园的办园等级和收费标准,确保自身经济能力能够承担相关费用。此外,家长要关注孩子的身体健康状况和心理需求,确保孩子能够适应幼儿园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