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上海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具体内容如下,仅供家长们参考。
  上海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10号)和《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本区目前义务教育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一、入学规定与办法
  (一)公办(小学、初中)学校
  公办学校应按照教育局确定的“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相关招生政策进行招生。各学校必须按
照规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好适龄儿童(小学招生入学年龄为2008年9月1日-2009年8月31日出生)和少年入学。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听力残疾或视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到相应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
  (二)民办(小学、初中)学校
  民办学校必须执行市、区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政策和规定,按照“免试入学”的原则,依据教育局审核通过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和招生方案实施招生工作。应承诺学校招生时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社会任何教育培训机构挂钩、不提前开展报名和登记工作等。严禁学校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和测试。
  (三)公办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户籍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一致,户主为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 当学生报名人数不超过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学额时,实行区域范围内校际间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2.具有本市户籍因“市政动迁”户籍暂时没有迁入本区居住地的学生,凭动迁证明在安排完成第一项第(三)款中第1条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3.本市户籍配住廉租房的学生,可凭户口簿和配住廉租房相关居住证明等在安排完成第一项第(三)款中第2条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4.非本区户籍但持房产证(产权人是父母或本人)的学生(如是非沪籍学生,需要提供符合当年随迁子女招生相关规定的材料),在安排完成第一项第(三)款中第3条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说明一:本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回居住地入学工作方案就读。
  二:户籍变动和房产变动截止日期为4月30日。
  (四)九年一贯制小学毕业生“就近入学”的规定
  1.九年一贯制公办学校: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升入原学校就读六年级;若要求回户籍(居住)
地就读的学生,必须填写《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则按照第一项第(三)款有关“公办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执行。
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  2.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小学毕业生经与学校商定后可在原学校继续就读初中;也可回户籍(居住)地就读初中。若要求选择回户籍(居住)地进入公办初中就读,则按照第一项第(三)款有关“公办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执行。
  (五)进城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相关规定
  1.入学条件
  ,进城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7月30日),且连续2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7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7月30日,起,所有新生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统一为6月30日。
  2.申请入学时需携带的证件
  (1)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有效在沪灵活就业登记证明(具体要求按随迁子女入学条件)。
  (2)父母、学生本人的原籍户口簿
  (3)学生的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4)学生的出生证
  (5)学生的预防接种证
  按上述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带好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上海市居住证》上登记居住地址所设立的登记点进行报名,行政部门将根据该地区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对于教育资源紧缺的,可统筹安排进入政府委托的民办小学就读。
  (六)外籍学生“对口就近入学”的规定
  申请入学需携带的证件
  (1)具有出入境证明
  (2)在闵行工作且有一年及以上居留许可证明
  (3)提供本区房产证明或租房合同(产权人是父母或本人)
  (4)学生的身份证明
  (5)学生的出生证等
  2.入学方法
  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以房产证的地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具有招收外籍学生资质的学校。
  二、招生安排与流程
  本市启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 试行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信息登记、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小学网上报名。同时,为全市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以及区县招生工作提供便利的服务。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可通过入学报名系统,及时了解市、区县教育部门公布的招生政策和实施办法,查询子女入学相关信息,获取公办小学入学通知、民办中小学面
谈以及录取通知等。
  (一)小学招生
  1.公办小学招生安排
  (1)1月,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宣传工作,提高社会、家长的知晓度。
  (2)2月,教育局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3)4月8日,教育局向社会公布和上网公示市教委《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的向社会公开的有关信息、以及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有关政策。
  (4)4月11日-30日,小学适龄儿童进行网上入学信息登记。本市试行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信息登记办法。年满6周岁(2008年9月1日—2009年8月31日出生)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均须先进行入学信息登记,再按招生范围办理入学报名
手续,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其进入小学就读。每位适龄儿童只需在一个区县登记入学信息,不必重复登记。
  信息登记时家长需对所提供的孩子和家庭的基础信息进行认真的比对与确认,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如果提供的信息不全或有变动,请家长及时前往公安、人保部门补办或更正信息,再到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入学信息登记,经确认后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登记表上带有唯一登记号的条形码,作为公办小学报名入学,民办小学报名、面谈、录取的凭证。一旦确认,所登记的入学信息不得修改。
  入学信息登记有两种方式:一是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幼儿园为孩子进行入学信息登记,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可选择并确定在户籍地就读还是在居住地就读的意愿,一旦确定不可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