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协会社团名称为中国网球协会,简称“中国网协”。其英文名称为“Chinese Tennis Association”,缩写 “CTA”。
 
第二条 中国网球协会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公益性、众体育组织,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的团体会员,是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承认的全国专业性运动协会,是代表中国参加国际网球联合会(ITF)、亚洲网球联合会(ATF)和其他国际网球体育组织的唯一合法组织。是由全国网球工作者、运动员、教练员和网球活动积极分子以及关心支持网球运动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及海内外人士自愿结成,非盈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中国网球协会的宗旨是: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法律、法规、政策和有中国特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前提下,推进《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奥运争光计划纲要》的实施;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促进中国网协各会员单位之间的联系与交
流;增进中国网协与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网球协会、网球工作者、运动员、教练员之间友谊与合作;加强中国网协与有关国际体育组织的联系与合作。
 
第四条 中国网球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国家体育总局、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中国网球协会的总部设在北京。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中国网球协会的任务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中国政府制定的体育方针、政策,统一组织、指导、协调全国网球运动的发展,推动网球项目普及和提高;通过开展必要的经营活动,为本项目的事业发展筹措、积累资金,以保障网球运动持续发展的
需要。本协会的业务范围为:
 
(一) 全面负责本项目业务工作管理;研究制定本项目发展规划、方针、政策及全年工作计划;
 
(二) 宣传、推广、普及网球运动;选拔培养优秀人才,攀登世界网球运动技术高峰;
 
(三) 负责各类竞赛工作的组织管理;
 
(四) 对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进行注册管理、业务培训、等级晋升和资格审查的实施;
 
(五) 选拔组建国家网球队及后备人才梯队,并负责管理;
 
(六) 管理和实施本项目国际交往、联络工作;
 
(七) 管理、指导、监督和注册网球俱乐部工作;
 
(八) 管理和组织本项目各个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攻关和科研服务及成果推广等工作;
 
(九) 研究和监制与本项目有关的器材和设备。
 
(十) 管理和组织本项目的经营开发,培育和开拓市场,筹集和建立本项目发展基金。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协会是接纳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的社会团体。其团体会员资格是: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解放军、网球项目重点城市的网球协会,行业体协或行业系统的网球运动组织、管理机构及经评估达到中国网协规定标准的一级网球俱乐部,均可申请获得中国网协一级团体会员资格。其他网球组织及二级、三级网球俱乐部,可向当地中国网协一级会员组织申请获得中国网协二级团体会员资格。其个人会员资格是: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热爱网球事业,积极参加并为中国网球运动贡献自己的力量,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第八条 申请加入中国网协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中国网协章程;
 
(二) 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 在本协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工作组织能力和推动网球事业发展的作用与影响或贡献个人力量。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申请成为中国网协一级团体会员:
 
1、正式向中国网协秘书处提交书面申请;
 
2、填报申请表格(先经当地网协会员组织和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填写审核意见,加盖公章);
 
3、经中国网协秘书处审核后,报中国网协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大会闭会期间由中国网协委员会讨论决定);
 
4、由中国网协主席批准签发会员证书。
 
(二)申请成为中国网协二级会员:
 
1、应正式向当地中国网协一级会员组织提交书面申请;
 
2、填报申请表格(受理部门填写审核意见、加盖公章);
 
3、经当地中国网协一级会员组织讨论审批,并将被批准成为二级会员单位情况,报中国网协备案;
 
4、由中国网协主席或由主席委托法人代表签发会员证书,如在当地或系统没有中国网协一级会员组织的,须向当地或本系统体育行政管理机构提交申请,逐级上报中国网协审批。
 
(三)申请成为中国网协个人会员的程序,见中国网协个人会员条例;
 
(四) 对中国网协的工作或对中国网球事业发展做出贡献,特别是那些在精神或物质方面提供有效支持的团体和个人,经中国网协主席提议,报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批准,可授予相应名誉职务和荣誉职务。
 
第十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 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 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全民健身计划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中国网协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委员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