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第二期工程第二阶段(2006年-2010年)实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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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对体育公益金用于全民健身事业的比例和额度监督检查,保证体育公益金的60%足额用于全民健身事业。
3、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开展众性体育活动,发展全民健身事业。
(三)扩大众体育设施规模,加快众体育健身场地和设施建设
1、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从实际出发,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在具备一定条件、尚没有体育场地的行政村,扶持、资助建设适应农民需求和当地特点的公益性体育场地设施,改善以村为主体的农村基层体育设施条件。
全民健身计划2、采取新建、改建、开放、开办、合办等多种途径,为广大众提供不同类型的体育设施。重点建设经济、实用的中、小型公益性体育健身场地和设施。
3、继续抓好“全民健身工程”建设。国家体育总局继续使用本级体育公益金实施“全民健身路径工程”,重点向中西部倾斜,加强维护和更新工作;“雪炭工程”每年在经济欠发达地区资助建设一批经济实用的公益性中小型体育场馆;做好“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和“全民健身活动基地”的命名和资助工作。各地体育公益金也要加大对公益性体育健身场地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
4、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配合,研究促进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的政策措施,努力解决学校体育场地设
施向社会开放问题,充分发挥其社会效益。
(四)加强基层体育活动站(中心)建设,提高基层体育服务能力
1、重点在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建设规范的体育活动站(中心)。
2、制定基层体育活动站(中心)服务标准,开展评比活动,推动体育活动站(中心)建设规范化。
3、加强对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建设和管理,继续开展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社区体育俱乐部创建工作,不断提高创建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4、改革体育行政部门所属公共体育设施的服务职能,使其都能够充分利用自身条件,建立不同类型的体育健身组织,开设晨练、晚练点,使公共体育设施成为众的体育活动中心、体质测定中心、体育信息中心和体育社会团体的办公中心。
5、配合工商、园林等部门,扶持、引导依托体育设施及广场、公园等建立不同类型的体育健身组织、晨练、晚练点等;积极配合文化、教育、科协等部门,利用文化馆(站)、学校体育设施等共建文化体育活动站(中心)、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等;与卫生防疫部门合作,建立居民体质测定点。有条件的体育指导站(中心)要开展居民日常体质测定活动。
(五)加强基层体育社会团体和众体育骨干队伍建设
1、加强对各类体育社会团体的指导,在人员、办公条件和活动经费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使其成为有组织章程,有专人负责,有办公地点,有活动经费,常年有特活动的体育社会团体。
2、统筹规划,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建立全国性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制度,提高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的组织能力、指导水平和工作效率。在营利性健身场所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标准。
3、充分发挥农村体育教师在农村众体育活动中的骨干作用,与教育部门联合表彰为农村众体育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农村体育教师。
4、每年举办基层体干部培训班,不断提高基层众体育干部队伍素质。
(六)积极倡导科学文明的体育健身活动,让体育走进小康生活
1、继续组织和开展以青少年为重点的“五个亿万人”健身活动、体育进社区活动和全民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