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赔偿协议书
鉴于:
1. 甲方为快递公司,提供快递服务;
2. 乙方为快递服务的委托人,希望委托甲方进行快递寄送服务;
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快递服务相关的赔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赔偿责任
1.1 甲方对于因过失导致乙方快递物品丢失、损坏或延误的情况,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条 赔偿标准
2.1 对于丢失的快递物品,甲方将按照物品的实际价值进行赔偿,但最高不超过物品的保险价值。若乙方未声明物品价值或超出保险范围,则按照甲方所规定的最低赔偿额进行赔偿。赔偿协议书
2.2 对于损坏的快递物品,甲方将按照物品的实际价值进行赔偿,同时乙方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配合甲方进行损失核实。
2.3 对于延误的快递,甲方将承担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并不再另行赔偿。
第三条 赔偿流程
3.1 乙方收到快递物品后,应当及时检查物品的完好性,并记录下任何已有的破损或丢失情况。
3.2 如发现快递物品有破损或丢失的情况,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照片、视频等。
3.3 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证明材料后,将进行赔偿责任的核实,并与乙方进行赔偿协商。
3.4 如双方在赔偿协商中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有权选择向相关的仲裁机构或法院提起仲裁或诉讼。
第四条 赔偿免责条款
4.1 如果因不可抗力或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快递物品丢失、损坏或延误的情况,甲方将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4.2 不可抗力指的是不可预见、不可避免、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等。
4.3 乙方自身原因指的是乙方未按照甲方的要求妥善包装、填写清晰明确的收寄资料、未按照工作人员指示操作等行为所致的快递丢失、损坏或延误情况。
第五条 其他约定
5.1 本协议一经签署即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5.2 本协议的修改、补充事项须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变更。
5.3 对于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意一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或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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