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参与该盗窃行为的行为人(以下简称"甲方")已经意识到并承认自己涉及盗窃行为的不当性,为了便于双方以和平、友好的方式解决此事,甲方自愿与受害人(以下简称"乙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盗窃赔偿责任
1. 甲方承认并确认自身行为中涉及的盗窃行为不符合法律和道德规范,因此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进行赔偿。
2. 甲方同意向乙方赔偿以下损失项:
a) 被盗窃物品的实际价值;
b) 盗窃行为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如修复、替换等费用);
c) 由盗窃行为导致的其他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调查费用等。
第二条 赔偿金额及方式
赔偿协议书1. 双方同意,在签订本协议后的一个月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赔偿款项。
2. 双方同意,赔偿款项应以人民币(RMB)的形式进行支付,并通过零售银行转账等方式进行。
第三条 保密义务
双方同意,就本协议相关内容及执行过程中涉及的信息保持机密,未经对方明确授权,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公开。
第四条 法律适用与管辖
本协议的签订、解释、执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如双方就本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 其他事项
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解
除或撤销。
2.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曾协商提出并经双方审阅和认可,体现双方真实意愿,不存在受威胁、欺骗或利益不均等情形。
签署人: 签署人:
甲方(行为人): 乙方(受害人):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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