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12.31
∙【字 号】浙发改投资〔2020〕407号
∙【施行日期】2020.12.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省发展改革委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产业项目申报及奖励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我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保障机制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8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结构 提高投资质量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8〕13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保障,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浙江省重大产业项目申报及奖励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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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重大产业项目申报及奖励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第十四届八次全会精神,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进一步加强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保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我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保障机制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8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结构 提高投资质量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8〕13号)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产业类别,分为特别重大产业项目、引领性重大产业项目、示范性重大产业项目。
1.特别重大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0亿元及以上的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重大科技创新等制造业项目。
2.引领性重大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20亿元及以上的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重大科技创新等制造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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