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储备成本控制的探讨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一、 土地储备概述。
土地储备,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在批准权限范围内,对通过收回、收购、征用或其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储存或前期开发整理,并向社会提供各类建设用地的行为。 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于2007年11月19日联合制定发布了《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以“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加强土地调控,规范土地市场运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 《办法》规定,土地储备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实现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目标,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土地储备工作的具体实施,由土地储备机构承担。各地应根据调控土地市场的需要,合理确定储备土地规模。土地储备实行计划管理。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实施土地储备计划,应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作为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依据。《办法》明确,储备土地必须符合规划、计划,优先储备闲置、空闲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
二、 土地储备成本构成
土地储备成本包括土地收购、前期开发、储备、出让等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成本。土地储备总成本主要由土地购置成本,土地开发成本和土地持有成本组成。土地购置成本指购买土地的支出;土地开发成本指对土地进行整理以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支出;土地持有成本主要是指机会成本,包括储备土地的利息支出和投资土地带来的风险损失。具体包括土地取得费、土地整理工程费、银行贷款金(含利息)、土地业务费(招标、拍卖和挂牌交易中发生的费用;土地储备开发供应过程中发生的审计、律师、工程监理等费用,不可预见费以及经同级财政和土地主管部门核准的其它支出)。
土地储备成本是指储备和开发再利用一定数量的土地所需要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收购补偿费。在收购某一土地实施之前,应根据土地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补偿,若储备地块涉及集体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必须在将土地由原集体所有征为国家所有的过程中,向被征地村和被征地农民支付相关的征地补偿费和征地税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耕地开垦费、征地管理费等。(2)拆迁户补偿费。拆迁房屋应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动拆迁成本是事中成
本控制的关键。在动迁过程中,要在确保众根本利益的前提下,对被拆迁入来说,拆迁补偿费是其失去房屋和土地使用权应得到的补偿。在实际工作中,应根据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做到合理评估,确保老百姓利益的情况下合理控制土地收储成本。(3)其他费用。市政基础建设、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有关费用;招标、拍卖和挂牌交易中发生的费用;土地开发管理费;不可预见费及财政和土地主管部门核定的其他支出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