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滁州市区经营性用地管理办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滁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8.04.18
【字 号】滁政〔2018〕22号
【施行日期】2018.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滁州市区经营性用地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市区经营性用地出让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财综〔2006〕68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财综〔2009〕7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区行政区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有关功能区规划,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原则
  范围明确、储备分级、出让统一、权责对等、宗地结算、属地管理。
  二、管理范围
  (一)市直区:指城东片区(珠江路以北、扬子路以南、上海路以西),城南片区(同乐路以南、昌辉路以北、金陵路以西,丰乐大道以东),琅琊山旅游区(西涧路以西、滁定路以南琅琊山风景区和龙蟠大道以南、丰乐大道以西、洪武路以北),明湖片区(滁阳路
以北、敬梓路滁宁快通以南、滁马扬以西、阳明路以东),高铁站片区(洪武路以北、昌辉路以南、阳明路以西、丰乐大道以东,不含原创科技城),老城区。
  (二)琅琊新区:指琅琊区行政区划范围内除市直区以外的部分,经营性用地主要分布在琅琊新区、琅琊新区扩展区、琅琊经济开发区和琅琊拓展区。
  (三)南谯新区:指南谯区行政区划范围内除市直区以外的部分,经营性用地主要分布在乌衣政务新区、高教科创城、腰铺工业园区、担子物流园区和高铁站部分区域。
  (四)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指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市批准托管的琅琊、南谯两区部分行政区域,包括城南、城东、城北片区,原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原创科技城。
  (五)苏滁现代产业园区:指扬子路以南、创业路以北、滁马高速以西、徽州路以东的区域。
  三、分别储备和一级开发
  土地收储是市政府为实现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目标,依法取得土地,进
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市场供应的行为。市土地储备中心委托各区政府(管委会)按照城市控制性规划要求,分别对管辖区域内的经营性用地实施储备和一级开发。收储和开发费用原则上由相应的区政府(管委会)自行筹措。各区域土地征收程序和实施主体维持不变。
  四、统一市场公开出让
  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建立市区土地交易市场平台,进一步完善公开出让程序,统一竞争规则,统一市场监管。各行政区和功能区对拟出让的经营性用地必须做到权属清楚、面积准确、规划条件明确且完成征迁安置补偿,做到“净地”出让。
  (一)出让的提出。市直区的由市国土房产局直接提出;其它区域可以由各行政区、功能区或市国土房产局提出,由市国土房产局提出的,需征求各行政区、功能区意见。
  (二)出让前期准备工作。市国土房产局对拟出让地块应委托测绘部门勘测,出具宗地勘测图。市国土房产局函请市规划建设委出具规划条件及宗地红线图,再由测绘部门、辖区国土分局根据宗地红线图现场定界,确定出让面积。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委托地价评估机构根据规划条件对拟出让地块进行地价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三)出让方案确定。市国土房产局根据规划条件、地价评估报告等资料,拟定土地出让初步意见,报市土委会集体研究,确定拟出让地块出让方式、起始价、竞买保证金缴纳比例、规划设计要点等。
  (四)出让活动实施。市土委会研定后,由市国土房产局按照研定意见拟定土地出让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市国土房产局按规范编制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文件,发布出让公告,对出让地块进行宣传推介。市土地储备中心受市国土房产局委托,接受有意竞买人申请报名,组织申请人对出让地块现场踏勘。
  (五)报名预审。由市国土房产局组织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资格审查小组对竞买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确定竞买人资格后,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