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学总论名词解释汇总
土地市场:指土地这种特殊商品在流通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总和。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出让金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在民事主体之间在转移的行为,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
寻租:指非生产性寻利活动,即通过权力等追逐既有生产利润的活动。或政府运用行政权利对企业和个人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和管制,妨碍了市场竞争的作用,从而创造了少数有特权者取得超额收入的机会。
土地分等定级:是在土地利用条件调查与土地利用分类的基础上以马克思的地租地价理论为主要依据所确定的各类土地等级。
土地利用动态监测:指运用遥感,土地调查等技术手段和计算机,监测仪等科学设备,以土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地详查的数据和图件作为本底资料,对土地利用的动态变化进行全面系统的反应和分析的科学方法。
土地调查:是指对土地的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自然属性和土地权属等社会属性及其变化情况以及基本农田状况进行的调查,监测,统计,分析的活动。
土地登记:是国家依照法定程序将土地的权属关系,用途,面积,使用条件,等级,价值等情况记录于专门的簿册,以确定土地权属,加强政府对于土地的有效管理,保护权利人对土地的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
地籍管理:国家为获得地籍信息,科学管理土地而采取的以土地调查,土地分等定级,估价,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地籍档案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措施。
土地统计:是利用数字,图表及文字资料,对土地数量,质量,分布,权属和利用状况及其动态变化,进行全面,系统的记载,整理和分析的一项管理措施。
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制的核心,是土地所有制的表现形式,是土地所有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使用和处分其土地的权利。
土地储备:是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在批准权限范围内,对通过收回、收购、征收或其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储存或前期开发整理,并向社会提供各类建设用地的行为。
土地保护:是指对已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确定各类土地资源用途、范围(面积)、布局,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办法、规章实行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管理与保护,确保各类土地资源得到合理的永续利用。
土地储备开发:政府依法通过收购、收回、征收等方式储备国有建设用地,并组织实施拆迁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达到土地供应条件的行为。
.征地补偿费的构成:1.土地补偿费 2.青苗费 3.地上附着物 4.安置补偿费 5.社会保障费用 6.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7.拆迁补偿费
三.土地产权及其特征:土地产权是指有关土地财产的一切权利的总和。
土地产权的基本特性:1,具有排他性 2.土地产权客体必须具备可占用性和价值性3.土产权须经过登记才能得到的承认并受到法律的保护 4土地产权的相对性
四.土地储备的内涵与意义
答:是指土地收购储备机构,通过征收,收购,置换,到期回收等方式,将土地从分散的土地使用者手中集中起来,由土地收购储备机构统一进行土地整理后纳入土地储备库,再根据土地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有计划的将储备土地投入市场,以供应和调控城市各类建设用地需求的一种土地管理制度。
意义 :1 有利于充分发挥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作用 2.有利于盘活城市存量土地资产,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 3.有利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实施 4.有利于推动土地招标拍卖制度,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
五.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答 概念:指国家为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通过编制土地利用规划,规定土地用途,明确土地使用条件,并要求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必须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土地的制度。          特点:1.强制性 2.严肃性 3.权力性 4.直接性
六.土地用途管制与土地利用规划的关系
答:土地利用规划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据,用途管制则是落实土地利用规划的手段和措施。建立有效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是以土地利用的编制和实施为前提的。土地利用规划就是在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基础上,划分土地用途区,落实用地布局。土地利用分区的主导用途是管制的重点,也是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方向。同时鼓励次要用途向主导用途转变,也可暂时维持现状但不能变为其他用途。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可解决土地利用规划的法律地位并保证规划实施。依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规定,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未经规划的地区或规划未经批准的地区,不得擅自改变土地利用现状。而且,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就要求各项专业规划应服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通过各专业规划的实施来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全面实施。
七.国有土地、集体土地的含义以及实现形式
国有土地的概念: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属于全民所有的土地叫国有土地。主要包括:
城市和建制镇建成区的土地,都属于国家所有;在乡村和城镇郊区,国家依法征用和没收的土地、国营农场、林场、牧场、渔场、草场的土地;国有森林、草地、水域、荒山、冰川等土地,也都属于国家所有。
集体土地:集体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八.土地征收的概念特征及我国在土地征收过程中的不足及如何改善
答: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行为。土地征收的过程,就是将代征土地的集体所有权变为国有土地所有权的过程。
特征:1.土地征收的公益性。 国家动用征用权,征收农民集体土地,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2.土地征收的强制性。 由于土地征收是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从公共利益全局出 无论被征单位是否愿意,政府可以依法动用征地权。
3.土地征收的有偿性。 国家征收农民集体土地,按照宪法和土地管理法规定,必须给予补偿。4.土地征收程序的合法性。为了保证征地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透明性,保证被征地人的合法权益,征收土地必须按法定程序进行。5.是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涵义、背景和形式
涵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是指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不同的主体之间的流动和转移。
背景:1.是社会经济发展、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的必然产物 2.土地市场的发育,激发农民实现土地价值的内在追求,导致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 3.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保护耕地,要求集体建设用地有序流转。
形式:1.乡镇企业合并、兼并、迁移及股份制改造中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 2.企业倒闭或债权债务原因,通过司法裁定,使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发生转移 3.乡(镇)村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入股、联营形式兴办各种企业,发生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现象 4.农民以转让、出租房屋形式,连带转让、出租建设用地使用权 5.农民将土地征收时分配给他们的安置留用地进行使用权出租或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