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种设备维修、改造计划经公司审核批准后,采购部门负责招标,选择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并要求厂家提供资质证明文件;生产部负责联系特种设备安装单位进行施工并对其资质证明文件负责审查确认;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所使用的设计文件、所需材料也应由确认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特种设备使用车间在进行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前(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应由使用车间书面报知安全部特种设备管理员。
3.生产部应向安装、维修、改造单位提供所需的图纸等有关文件资料,并督促安装、维修、改造单位向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办理备案、告知手续;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安装、维修、改造未经批准的特种设备。
4.检修部门在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单位办理完告知手续后,通知安全部。由安全部负责监督施工单位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及依法申报监督检验或验收检验工作;特种设备的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应经过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
5.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完毕,使用车间应及时进行现场验收和设备交接,向施工单位索取竣工资料,收齐后由车间设备管理员交至安全部归入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6.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我公司新装或维修改造后的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进行监检,未监检或监检不合格的,我公司任何单位不得接收相关设备或将相关设备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