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设备维修管理制度9篇
为加强计算机及设备的管理,提高计算机及设备的使用效益,保证办公用机和业务的正常开展,特制订本制度。
一、计算机及设备的管理职责
1.信息中心负责计算机及设备的使用、维护、维修和报废归口管理工作,并检查、督促计算机各使用科室严格按计算机操作规程使用。
2.计算机及设备各使用科室应要求使用者严格按计算机操作规程使用,并做好计算机的维护、保养工作。
3.信息中心为机关计算机及设备的维护维修责任人,各科室信息员为本所计算机及设备的维护维修责任人。
二、计算机及设备的使用规定
1.系统内各科室的计算机由使用科室负责定人定机管理,并报信息中心备案。
设备维修
2.计算机操作者必须加强学习,熟悉所使用计算机及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维护知识。
3.计算机开机时,应遵循电源插座、显示器、主机的顺序;每次的`开、关机操作至少间隔一分钟,严禁连续进行多次的关机操作;电脑关机时,应遵循主机、显示器、电源插座的顺序;下班前,务必要关闭电源插座,节假日时,更应将电源插头从插座
上拔下,彻底切断电源,以杜绝安全隐患。
4.打印设备在使用时要注意电源线和打印线是否连接有效,当出现故障时注意检查有无卡纸,激光打印机注意硒鼓有无碳粉,喷墨打印机有无墨水,针式打印机是否有断针、是否有带。当打印机工作时,不要人工强行阻止,否则很容易损坏打印机。
三、计算机及设备的维护保养
1.计算机及设备要尽量放在干燥、通风的地方,计算机使用者应对计算机及设备进行日常清洁、保养,切实做好防火、防尘、防潮、防晒工作。
2.计算机使用者在操作的过程中,须熟悉所使用计算机及设备的操作规程,掌握其工作状况,经常保持设备的整洁。
3.计算机使用者使用计算机时,应当按照规定安装正版杀毒软件,及时升级系统补丁,进行系统优化处理,并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4.计算机使用者应经常检查计算机是否有病毒,并采取措施进行杀毒,慎用外来的光盘、U盘,以防止病毒的入侵。
5.计算机使用者不得有意破坏计算机及设备,要节约设备的墨盒、打印纸等材料,防止浪费。
四、计算机及设备的维修管理
1.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开计算机及附属设备、更换配置、随意搬离办公地点。检修人员拆装硬件设备时,须按顺序进行,不可野蛮操作。
2.计算机及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通知本单位的维护维修责任人,维护维修责任人在接到通知后,应尽快到现场检查故障原因,并做出故障鉴定。
3.“三包”期内的计算机及设备出现故障,应当按照“三包”要求报修,不得违反“三包”规定私自拆机维修。
4.一般零部件硬件损坏,由各科室购买,并及时更换;重大、关键零部件损坏或出现故障,由各科室提出申请,并提出故障鉴定报告和维修方案建议,经领导批准后,由信息中心联系专业维修点维修。
5.计算机及设备外出修理,应遵循先检查处理、后考虑外出修理的原则,避免不必要的修理费用开支。送修电脑应当取得维修单回执,并注明固定设备主要关键部件。
6.外来技术人员进行维护工作时,须有管理人员陪同或认可。
7.涉密计算机及设备不得外出送修,出现故障应当联系保密管理部门处理。计算机及设备外出修理及外来技术人员进行维护工作时应做好资料备份,防止重要资料丢失,并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有关规定。
8.计算机及设备修理完毕后,维护维修责任人需填写维修档案,记载维修设备名称、故障内容、维修点名称、维修情况、更换设备、维修时间、维修费用等。
五、计算机及设备的报废管理
1.计算机及设备的报废,由使用科室提出,信息中心根据计
算机及设备的使用、升级情况,组织鉴定,同意报废处理的,报领导批准后按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办理。
2.报废的计算机及设备残件由信息中心负责收回处理。
3.计算机报废的条件:
①主要部件严重损坏,无升级和维修价值;
②修理或改装费用超过或接近同等效能价值的设备。
一、机电设备到货后,设备管理员和设备保管人员共同开箱,根据装箱单进行逐一验收,并做好记录,防爆电气设备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如发现设备有损坏和其它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即时解决处理,以免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二、在库及密闭不用的设备要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保养。使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如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失,保管员应承担经济损失,承担金额按损失价值的5%扣款。
三、根据生产需要,使用单位需要领用在库设备时,必须经主管设备人员同意,持领料单位手续领取入井设备,同时办理设备准予入井证。
四、设备回收时,必须把设备运往井上,以免设备丢失和损坏。
五、关于设备外借:
1、在一般情况下,煤矿机电设备一律不准外借,但因特殊
原因经矿长批准并办理租借手续后方可外借。
2、借用期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借用期内按时交纳租借费用,三个月内每月按设备原值的3%收租金,三个月后每月按原值的5%收租金,外借期满必须按时把设备送回,如有损坏按价赔偿。
六、发现机电设备不能使用,设备管理人员、机电科有关人员和有经验工人一起鉴定,并按“煤矿机电设备管理暂行规定”第22、23、24条,及时输入报废手续,重要设备报矿财供科批准后进行报废处理并注销台帐。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防止国有资产的无形流失,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备报废工作属设备基础管理工作的一部分,纳入年终设备管理工作考评范畴。
第一章设备报废标准
第三条凡是运输设备使用10年,施工机械使用14年,无继续使用价值,并且提足折旧,可以申请报废。设备报废后不准继续使用。
第四条对于未达到使用年限,而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可以申请报废。
(一)经有资质部门检测,大修后技术性能不能满足生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