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系学生实习协议书(自己联系)
实习协议书
甲方:四川大学锦城学院机械工程系
乙方:四川大学锦城学院级专业学生为给学生提供参加实践锻炼、提高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积累一定实践经验的机会,学生在大三学年学习结束后,开始进行毕业实习。经乙方自行联系已与达成了实习合作协议,按培养方向共同培养学生。乙方现已经被该单位通过考核招聘录用为实习生,实习地点在。原则上实习到202X年9月30日结束,如果需要继续实习或被该单位正式聘用,则届时由甲乙双方和实习单位共同协商延长实习期的相关事宜。
乙方自愿到该单位实习,并保证本人已购买学生综合保险,在校外实习期间,安全责任自负。并保证在实习期间遵守以下条款:
1. 乙方在实习中,保证珍惜所争取到的实践锻炼机会,努力工作和学习,自觉遵守该实习单位的一切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准则。特别要严格按照实习单位的规定及操作规程行事,否则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须自负其责。
2. 乙方所选择的培养方向课程的实习和考核,将在该实习单位进行和完成。乙方实习成绩主要由实习单
位指定的指导人考核评定。
3. 乙方任何违规行为和实习表现好坏,都将直接影响自己在实习单位的实践课堂的课程考核和成绩。实习单位指导人所评定的乙方实习期间的成绩,将由甲方教务部门记入乙方的成绩档案。
4. 乙方实习期间,须按实习单位规定的工作日历考勤,不再执行学院校历及寒暑假作息。
5. 实习单位应负责给所招聘实习学生提供与培养方向相关的实习岗位和实习手段。在此前提下,除特殊情况经甲方与实习单位协商同意、或实习单位认为乙方实际能力达不到要求,否则乙方在实习期间不得中途擅自退出。
6. 因乙方在实习期间的工作态度和行为规范不符合实习单位要求,实习单位有权随时将实习学生退回甲方。
7. 乙方行为因涉及上述第
4、
5 、6三项条款而违反本协议要求,甲方原则上将判定乙方与实习相关的培养方向的课程成绩为不及格,并记入乙方的成绩档案。
四川大学锦城学院学费
8. 按学院规定,学生毕业前的学习期间必须在学院内住宿。如实习学生确因实习单位距离学院太远,需要在校外居住者,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交家长签字同意,并签订《四川大学锦城学院学生校外住宿告知书》、《四川大学锦城学院学生申请校外住宿备案表》作为本协议附件。
9. 该协议签字后自动生效,与本系签署的其他实习协议自动取消。
10.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家长意见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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