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级志愿者评定办法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 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共青团四川大学锦城学院委员会关于四川大学锦城学院学费
评定星级志愿者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志愿者管理工作,不断壮大在校 大学生志愿者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志愿者对象是就读于四川大学锦城学院 参与志愿服务的在校大学生。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评定星级志愿者由我院青年志愿者协 会具体实施。
第四条 志愿者的条件、权利及义务:
(一)志愿者条件:
1、四川大学锦城学院在校大学生。
2、自愿从事志愿者工作或者志愿者服务;
3、具有相应的体能和服务技能。
(二)志愿者权利:
1、    志愿者拥有自由参加各种校内外志愿服务活动的权利;
2、    志愿者拥有对志愿者组织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进行监督
的权利;
3、志愿者有权请求志愿者组织帮助解决在志愿服务中遇到的困
难和问题;
4、志愿者有权提出获得从事志愿服务工作所需的条件和必要保
5、参与活动的志愿者有权要求志愿者组织出具志愿服务证明;
(三)志愿者义务:
1、    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完成所参与志愿者一切活动;
2、    自觉遵守志愿者组织的章程和其他制度,主动维护志愿者组 织的声誉和形象。
3、接受与志愿服务活动相关的培训。
4、在参加志愿者活动前,自愿向四川大学锦城学院青年志愿 者协会提出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申请,并提供志愿者本人的基本 信息。
5、诚实守信,不得损害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6、不得以志愿者身份做破坏协会形象的事情。
第五条 志愿者誓词:我愿意成为一名光荣的志愿者。我承 诺:尽己所能,不计报酬,帮助他人,服务社会,践行志愿精 神,传播先进文化,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第六条志愿者参加志愿活动时由四川大学锦城学院青年志愿 者协会负责考勤,依据志愿者
考勤表统计志愿者服务时数,录入 个人电子信息档案。经公示后,对志愿者(针对个人)进行星级 评定。
对志愿者进行星级评定的基本要求如下:
(-)志愿者星级评定需要部长或主席团的推荐提名。
(二)服从安排,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质完成组织安排
的各项服务工作。
(三)对待服务对象热情周到,态度谦和,各项服务均能令服 务对象感到满意舒心。
(4)积极主动完成既定任务,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 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5)主动维护志愿者形象,树立团队意识,发扬集体主义 精神,加强相互间的交流与合作。
(6)在服务中在与他人交谈中能大方得体,能良好彰显协 会形象。
(7)在协会中有特殊贡献的志愿者直接向四川大学锦城学
院青年志愿者考核部递交申请。
满足上述基本要求后,方可进入第二次评定。评定标准
如下:
(1)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36小时的,授予一星级
志愿者;
(2)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72小时的,授予二星级
志愿者;
(3)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小时的,授予三星
级志愿者;
(4)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200小时的,授予四星 级志愿者;
(5)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300小时的,授予五星 级志愿者。
以上服务时数可累加,并根据志愿者时数作相应的升级。
四川大学锦城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对星级志愿者认定后,颁发
星级志愿者证书,并记入志愿者个人电子信息档案。四川大学锦 城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统一举行一学年一次的各项先进评比和认 定。获奖者将得到相应星级证书,并由四川大学锦城学院青年志 愿者协会对结果统一公布。
四川大学锦城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依据志愿者的服务业绩, 参考服务数时,在期末组织开展评选表彰活动,授予“优秀志愿 者”荣誉称号。
志愿者星级评定与表彰工作安排在每学年度下学期期末进行。如 有改动,以改动时间为准。
第七条 志愿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志愿者进行劝退:
(-)不服从志愿者组织工作安排或消极怠工;
(二)不遵守活动纪律造成服务对象损失或影响活动成效,给 志愿服务造成不良影响;
(三)    利用志愿者的名义从事营利性活动;
(四)    对以志愿者名义开展非法活动的,应清除出志愿者组 织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志愿者时数的算法:按自然小时计算,计算结果均以 小时为单位,分钟数四舍五入。(由志愿活动开始的签到时间起 至活动结束签到时间止,以志愿者考勤表为准)。活动结束后由 考核部统计,整理志愿者学时信息后交予各个系系分队队长并录 入志愿者个人电子信息档案。活动的组织者也可申报,并记录与 服务时间相同的小时数。活动记录时间只在期末进行统计。社会 实践所进行的志愿者活动原则上不足一周(5天)的按照具体工作 的小时数计算;若为一周以上的,一律按照40小时计算。
第九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生效,其修改、变更、解释权属 于四川大学锦城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队。
共青团四川大学锦城学院委员会
四川大学锦城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二零一零年十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