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证明书怎么写
疾病证明书怎么写
篇一:
诊断证明书管理规定诊断证明书管理规定诊断证明书是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医疗文件,是作为司法鉴定、因病退休、工伤、残疾鉴定、保险索赔等重要依据之一。为做好此项工作,进一步加强管理,
特作如下规定。 l.每名医生要以科学、严谨、求实的态度,认真开具诊断证明书和病休证明书,其内容应与病历记载一致。
2.医生不得开具非本专科疾病的诊断证明书。
3.对开具特殊诊断证明书,如涉及司法办案需要、因病退休、残疾等情况的,应与医院医教科联系,由医教科指定专门人员开具,并盖医教科章。
4.对学术上有争议的诊断,需开诊断证明书者,应由医院组织会诊,经过讨论后,慎重开出诊断证明书。
5.病休证明书只证明患者需要病休和休息时间,不具有诊断证明书的效力。
6.医师开具病休证明书的时间限定。病房:
(1)一级医师不得超过半个月;
(2)二级医师不得超过1个月;
(3)三级医师不得超过3个月,超过3个月应由医教科审批。门诊:
(1)医师不得超过1周,科主任不得超过1个月;
(2)门诊病假累计超过3个月,由相关专业科主任开具病假,并报医教科,盖医教科章。医学诊断证明包括疾病诊断、、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是具有等同病历效力的医疗法律文件,是当事人休假、索赔等重要的依据。为规范医学诊断证明书的开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该院制定印发了疾病证明书管理规定,并认真组织全体医务人员学习相关文件精神,认识医学诊断证明书在医疗案件中的重要性,切实提高全体医院管理干部和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明确在工作中
要以极端负责的精神和实事求是的态度,严肃认真地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
篇二:
疾病证明书管理制度疾病证明书管理制度
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在我院注册的医师,才有权开具疾病证明书。
二、医师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获得一定科学依据方可出具疾病证明书,不得单纯凭患者简单主诉,而不以医学科学检查为依据,或因人情关系,利用职权,滥用疾病证明书;不得伪造疾病证明书;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疾病证明书。三、对诊断难度大,或诊断有分歧的疾病,不可出具诊断证明,更不能出具双重诊断证明,必须进一步检查得出准确结论。
四、属于公伤、交通事故、医疗纠纷、打架斗殴致伤者,其诊断证明必须经过会诊后,由主治医师以上的医师开具,科主任签字,方可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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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先休后补的诊断证明不予盖章;凡有疑问的诊断证明要核实,查对患者。
六、凡利用工作之便,开假疾病证明书者,要严肃查处,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后果;造成重大后果者,除追究责任外,医院有权吊销本人处方权,并根据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七、病明时间,应根据疾病性质决定,急诊不超过3天,一般应控制在一周以内,最长不应超过一个月。
八、疾病证明书的领取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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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且在我院注册的临床医师,可在医务科登记领取《疾病证明书》;换取时持存根对换,遗失者应登报宣布作废(登报费用自理),否则不得再领取。
(二)已领取的疾病证明书,应由领取人妥善保管使用。不得随意外借他人使用。
(三)严禁出具虚明、人情证明,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当事
人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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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疾病证明制度上海新科医院疾病证明及病明管理制度取
得执业医师证书的本院在职医师、离退休后医院返聘的医师及进修医师可开具门诊疾病证明书。
一、严格掌握病休天数,急诊为三天,门诊病假一般应控制在1周之内,门诊病明时间应根据疾病性质决定慢性病不超过一月。特殊情况者例外,休息天数应大写,标明起止日期,如有涂改,应加盖印签方为有效。
二、病休证明必须是该科医师审签,门诊病休须该科门诊医师审签,并加盖医院有效病假专用公章为有效,盖章时须持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在假期内有效,过期不予盖章,一般不补开病休证明。
三、疾病诊断证明中的主要处理意见,要记录于门诊病历以备查考,并以患者的病史、体检以及相关检查等资料为医学科学依据,按规定格式要求开具门诊疾病证明书。
四、疾病证明书的书写应简明扼要,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就诊科别等项目必须填写齐全、清楚,内容应包括:就诊日期;诊断。
五、对诊断难度大或诊断有分歧的疾病,不可出具诊断证明,更不可出具双重诊断证明,必须进一步检查或会诊得出准确结论后再出具。
六、门诊病人凡需疾病诊断证明,须持病历,由本院主治医师以上的专科医师(含主治医师)开具,加盖医院有效公章方为有效。七、住院病人(或住院期间)因故需开具病情诊断证明书,应由经治医师填写、主治医师审核签字后,加盖医院有效公章为有效。医务人员不得为开证明谋取私利,不得开人情证明,明,不得给予劳动力证明或建议。
八、凡属于诊断证明(用于退休、离休、调换工种、意外事故等)须持有关单位证明和病历,有院指定的专业组医师开写,方可盖章,复工、复学、证明,须持本单位建议复工、复学介绍信,经本院临床
医师检查认可后出具证明。上海新科医院 201X年3月修订篇四:医院病情证明书管理制度医院病情证
明书管理制度病情证明书是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医疗文件,是作为司法鉴定、保险索赔、休假等重要依据之一。为做好此项工作、进一步加强病情证明书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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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病情证明书用于门(急)诊及出院病人的病情、诊断、休明,由经治医师开具并签字,非经治医师及无处方权医师无权出具。
2、凡需出具疾病证明书的患者,由经治医师核对其身份,根据病情开具相关证明,字迹清楚、内容准确,不得涂改,不得弄虚作假;经治医师签字后,在门诊导医台处盖章生效。
3、临床医师要以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开具诊断证明书和病明书,每项诊断都应具备客观、科学的诊断依据,经治医师对所做的诊断负责。
4、开具病假天数为3天(妇产科人工流产及骨科部分病种除外)。期满仍需继续休息者,应在门诊随诊后由接诊医师重新出具。
受字组词5、病情证明书上只能写病情、诊断及与病情诊断相关的医嘱、建议。我院诊断证明书不涉及职业病的诊断和病人伤残情况、劳动能力(病退)判定。
6、导医台须对医师开具的疾病诊断书和病明书认真审核,严格把关,遇有异议,可请示门诊部主
任或医务科科长决定。
7、导医台应加强对印章的管理,必须在医师已填写完毕并签名的前提下方可在病情证明书上加盖“病情介绍专用章”,空白病情证明书一律不得给予盖章。导医台做好加盖“病情介绍专用章”相关登记工作。
7、为本院职工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和病明书,必须由医师所在科室主任签字后盖章。本院职工持病明书请病假的,必须携带门诊病历(或出院病情证明)、检查报告单及疾病诊断书。
8、凡复印件、复写件均不予盖章。
9、不按上述规定开具疾病证明书或开具虚假病证者,每次发现将
天津医科大学怎么样给予本人200元;情节严重,导致纠纷者,上报医务科及办公室,给予严惩!
10、为规范医疗管理,避免法律纠纷,门(急)诊病人每次就诊、住院病人出院只能出具一次病情证明书,遗失不补。医师在开具病情证明书时应向病人及家属交代清楚,嘱其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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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既往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制度为准。篇五:
证明格式范本证明格式范本证明材料,是指由组织或个人出具的证明有关人员或事件的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通常称证明信、证明书。
一、证明材料的一般格式和要求是:
1、标题。一般把所要证明的主要内容作为标题。如“关于×××受贿情况的证明。”不要只写“证明材料”或“证明信”、“证明书”,因为这会给对方单位以后查、使用这些材料带来不便。
2、抬头。有些证明材料有明确的主送单位,就要在证明材料的开头顶格写明主送单位的全称;有些通用证明材料也可以不写主送单位。
3、正文。这是证明材料的主体部分,应把需要证明的有关人员或事件的真实情况写清楚。如系调查证明材料,还可以提供有关调查线索。
4、署名。证明材料写好后,要将提供证明材料的单位全称或个人姓名写在证明材料的右下方,并注明证明的日期。
二、写证明材料应注意以下问题:
1、写证明材料的人,应当以对党、对被证明人高度负责和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徇私情而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证明,更不能作明。
2、证明材料的语言要十分明确、肯定,不能含含糊糊、模棱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