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伦理课感悟
我们知道,生命哲学的兴起这件事本身就表达了现代西方哲学对以黑格尔为代表的旧形而上学的不满,同时也是对哲学面临着科学技术挑战的一种担忧。德国哲学家狄尔泰是生命哲学的主要代表,他认为,哲学研究不应把物质与精神割裂开来,而应当直接考查和分析把这两者紧密联系起来的生命,达到主客的绝对同一。他认为,生命本身就是我们的思想和评价的源泉,只有生命才是哲学研究的对象,所以“从生命本身去认识生命”理应是哲学的主旨。一切社会生活现象其实都是“生命”的客观化,人类社会正是依靠“生命之流”才连成一个有机的整体,而这个生命之流的核心是人类因聚集而形成的社会及其历史,所以,社会性和历史性是生命哲学的主要研究对象。所谓社会性,是指人的生命不只是自然的产物,人作为知情意的结合体,具有很强的社会化特征,人活在社会中,即受到社会的限制,同时也会影响其他人;所谓历史性,是指人生活在历史中,得到历史的教化,历史教会人如何在现在生存,历史也影响到人类的未来。生命哲学的另一位代表人物德国学者齐美尔则强调,生命是一个生生不息的创造过程,同时生命还有超越生命自身的能力,不断创造出其他东西。时间是生命的根本特征,只有作为存在物的生命才具备时间上的延展性,它不停地运动着,但却不具有空间性。与之相对的,则是僵死的物质无所谓过去、现在和将来,它们以空间为特征。齐美
尔的这种观点显然是在突出人的主体性思想,他的意思无非是在说,时间只有对活着的人才有意义,但他把时间与空间对立起来的想法,就与人们的常识相背离了。到了法国哲学家柏格森这里,他更强调知觉对生命认识的重要性,我们通过知觉而感受到生命冲动或生命之流,它们乃是世界的本质和万物的根源;但他又否认生命具有物质特性,认为生命是一种“盲目的、非理性的、永动不息而又不知疲惫的”生命冲动,是一种“时间的绵延”或“生命之流”。
假如说早期的生命哲学比较空泛,还没有完全摆脱形而上学固有的窠臼,那后期的生命哲学则是将历史与现实、生命与物质、空间与时间、理性与感性割裂开来,生命在这里变成了一个纯粹神秘的概念,已经与现代的生物学的科学解释毫无关系,得不到一般人的承认。这样,生命哲学便不能继续前行,反倒是被后来的现象学和存在主义哲学所超越。尽管如此,生命哲学的努力并没有白费,后来的学者从中看到了哲学与人类生活世界的内在联系,认识到单纯的理论思辨不但无助于摆脱人类的精神危机,也不能改变哲学被逐步边缘化的现状。这样,现代哲学家们首先是赋予哲学以实践内容,而伦理学从它诞生之日起就是一门实践的学问,因此,他们选择伦理学来打通哲学理论与生活实践;其次,他们有意识地把哲学的基本原理与某门具体学科联系起来,把哲学的普遍抽象的真理与各门学科
的具体方法结合起来,从方法论上为哲学的发展开辟一条新路径。
这样,生命伦理学就应运而生,20世纪70年代首先产生于美国,随后在欧洲诸国迅速发展起来,现在世界上很多国家包括我国都有不少人在从事这方面的研究。最初,生命伦理学只是被当作解决具体生命问题以加强生命医学科学策略与方法研究的一门交叉学科。它所指的生命,主要是指人类生命,也涉及动物生命和植物生命以至生态环境,而伦理学则是对人类行为予以规范性研究的学问,两者的结合就意味着将这门学科界定为运用伦理学的理论和方法,对生命科学和医疗保健所涉及的政策、法律、决定、行为等伦理问题进行系统研究。这样的界定显然是过于功利和实用主义的解释,把这门学科变得具象化和俗物化,没有思考它作为当今世界上发展最为迅速、最有生命力的学科之一所蕴含的人类思想革命的意义和学科范式转换的价值,没有理解它所指向的是澄清和解决关涉人类生存状态、生命的价值和生命的目的这个最根本的目标。
感悟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