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系模式的范式
1. 第⼀范式
第⼀范式是最基本的规范形式,即关系中每个属性都是不可再分的简单项。
定义如果关系模式R所有的属性均为简单属性,即每个属性都是不可再分的,则称R属于第⼀范式,简称1NF,记住R属于1NF。
把满⾜1NF的关系称为规范化。在关系数据库系统中只讨论规范化的关系,凡是⾮规范化的关系模式必须转化成规范化的关系。因此,1NF是关系模式应具备的最起码的条件。在⾮规范化的关系中去掉组合项就能转化成规范化的关系。
⼀个关系模式仅仅属于第⼀范式是不适⽤的。它可能具有⼤量的数据冗余,存在插⼊异常、删除异常和更新异常等弊端。
2. 第⼆范式
记住我定义如果关系模式R属于1NF,且每个⾮主属性都完全函数依赖于R的主关系键,则R属于第⼆范式,简称2NF,记作R属于2NF。
两个结论:
(1)从1NF关系中消除⾮主属性对关系键的部分函数依赖,则可得到2NF关系;
(2)如果R的关系键为单属性,或R的全体属性均为主属性,则R属于2NF。
仍然存在着下⾯⼀些问题:
(1)数据冗余
(2)插⼊异常
(3)删除异常
(4)更新异常
3. 第三范式
定义如果关系模式R属于2NF,且每个⾮主属性都不传递函数依赖于R的主关系键,则称R属于第三范式,简称3NF,记作R属于3N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