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水县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
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责 任 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推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加强我县建筑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立足防范,突出重点,深化整治,落实责任,更好地防范各类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县社会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签订此责任书。
一、目标
1、施工现场不发生死亡事故。
2、施工机械机具发生机械设备事故为零。
3、施工现场安全工作必须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要求达到合格。
4、施工现场发生火灾率为零。
5、不造成市区电力、邮政通讯、市政设施等重大损害事故。
6、发生伤亡事故快报率为100%。
7、特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为100%。
二、要求
1、在我县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省等有关施工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等规定,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杜绝违章作业和指挥。
2、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公司与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与班组长等层层签订。
3、应按规定以公司文件形式任命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等安全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应按国家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数量配置专职安全员。
4、应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各类专项安全方案,按程序报审备案。按规定需要专家论证的,必须先论证再实施,制定相应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按专项方案组织实施。
5、建立健全的各种安全生产工作保证体系和规章制度。必须按规定及时进行三级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开展班前活动等重要安全管理活动,并作书面记录。严格做好安全生产资料台账的分类管理归档备查等。
7、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宣传教育和张挂历针对性的安全宣传警示牌子,以提高职工安全素质,增加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危险地段出入处(口)应设警示灯,以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8、严格按规范进行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建设,正确处理生产和安全的关系,不违章指挥,不
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做好工地及周边的环境卫生治理工作和防尘、防噪音治理工作,不带泥上路。
9、加强机具设备的日常管护,尤其是塔吊、施工电梯等重大危险设备的管护,必须严格按相关规定进行备案、检测、使用登记和安装监测平台等。应对施工现场搭设的脚手架、井架、升降机、电气机械设备等安全保护装置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要把工伤事故控制在零。
目标责任书10、加强工人管理及宿舍管理。加强教育和交底,严禁带病、带伤、疲劳作业,购买工伤保险,严禁斗殴等现象的发生。
11、必须接受惠水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保证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专款专用。
12、应对生产活动中随时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作出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按程序报送安监站备案,对安监站发出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必须认真整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不予整改。
13、完成安监站安排的有关其它工作。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安监站一份,责任单位一份。
主管单位:惠水县安监站 责任单位:
责任人:(签字) 责任人:(签字)
2015年 月 日 201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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