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目标责任书
工程质量目标责任书1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切实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强化责任,确保省建设厅和市政府下达的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目标的实现,特制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管理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控制指标
  1、杜绝建筑施工企业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重伤10人以上(含10人)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监管责任范围内,百亿元产值死亡率控制在2人以内。
  2、不发生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工程质量、生产安全事故,控制发生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工程质量、生产安全事故。受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
  3、创建“省级文明工地”指标:市监管工程不少于40个(含海沧区域内4个)、翔安区不少于5个、同安区不少于5个、集美区不少于5个、湖里区不少于4个、思明区不少于4个、海沧区不少于4个(含工程质量市监管工程);创建“市级文明工地”数量力争不少于各自监管在建工程总量30%。创建各类优良工程数量多于。
  二、健全和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监管体系要充分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监管职责,落实监督管理工作岗位责任制,配备工作所必需的人员和交通、通讯等装备及设施,保证足够的工作经费,有效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监管工作(各区建设局含本行政区域内的村镇建设工程)。完善“两场联动”机制,大力推行差异化管理,加强工程监督巡查。
  三、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监管工作
  认真贯彻上级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深入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专项整治。重点加强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脚手架、深基坑、高边坡等危险性较大部位和环节的安全监管,深入研究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及施工机具伤害、高大模板及脚手架坍塌、深基坑及高切坡坍塌、高
层在建工程火灾”等易发死伤事故的防范措施,限制采用人工挖孔桩,系统排查消除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认真执行重大节日、敏感时期、台风汛期、高温季节预警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施工重点环节和竣工验收环节监督,严格验收程序、验收标准以及节能验收。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监督工作,密切质量监督与质量检测的联动,加强主体结构和主要使用功能质量(如楼板、砼强度、钢筋、楼层净高、渗漏等)检测抽查。强化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严格现场各类参建人员管理,加大行政检查处罚力度,依法查处、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危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行为。
  四、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制考核奖惩制度
  层层分解落实安全生产控制目标,把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企业。强化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严格现场各类参建人员管理,加大行政检查处罚力度。要经常跟踪检查,定期通报目标责任完成情况。对认真履行职责,完成责任目标工作成绩显著的要给予奖励和表彰;对履行职责不力的要给予批评;对因管理不力、责任制不落实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五、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议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工程质量安全生产
形势分析会,由单位第一责任人(或其委托的分管领导)主持,分析、研究、部署、检查本单位工作职责范围内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作,形成会议纪要,并及时报市建设与管理局工程建设管理处。
  六、完善和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管警示和约谈等制度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出现严重问题或事故已给予监管警示的,应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督检查、巡查的频次和力度;对质量安全责任制落实和发生事故企业要及时予以约谈,督促有关单位和人员落实责任。
  七、健全和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及时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完善应急预案,并督促、协调责任单位组织演练,提高险情应急处理组织协调能力。完善和落实事故隐患、险情举报投诉和及时现场处理制度,并确保应急抢险人员及救援队伍、经费、物质、设备的落实。
  八、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和“质量月”等活动加强建筑工人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努力提高一线工作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推行企业标准化管理,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完善创优激励机制,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经费,全面开展
创建文明工地和创建优质工程活动,提高施工现场综合管理水平。
  九、认真执行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监管范围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以及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属火灾、坍塌、中毒、倒架(包括塔吊、施工电梯、施工脚手架)等事故的,必须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的第一时间立即组织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同时以电话、口头和书面快报形式报告市建设与管理局;同时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完善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联络员制度目标责任书
  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设A、B角)为本单位的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联络员,负责日常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信息联络工作,及时上报各类统计数据和资料。并于本责任书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将分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领导及联络员的姓名、职务、号码(包括手机、家庭电话)书面报市建设与管理局工程建设管理处。
工程质量目标责任书2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为宗旨,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做到安全施工管理工作的标准化与规范化,确保大丰市川东港度工程建设项目安全、优质、按期完成,同时为进一步明确参建各方的安全职责,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列》(国务院令第393号)、《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建设管理单位和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订本《水利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书》,以明确各方职责,作为安全管理的指导与检查执行依据。
  一、建设管理单位安全责任
  1、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选择符合安全资质、安全信誉良好的施工企业承包施工。
  2、根据招投标的有关规定,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任意压级压价、拖欠工程款,为确保安全措施经费足够到位创造条件。
  3、工程开工前,应当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线管等各类隐蔽资料,积极配合施工企业做好安全准备工作。
  4、督促监理单位、施工企业加强安全管理。鼓励监理单位、施
  工企业加大安全投入,自觉执行国家及行业安全管理的先进技术标准,争创一流企业。
  二、监理单位安全责任
  1、受业主委托,负责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工程施工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的法律、法令、法规的行为予以查处。
  2、在工程开工前,应当就落实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明确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