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区石桥镇
教育系统平安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
责任下达者
责任承担单位
责任承担者
南阳市卧龙区石桥镇中心学校
2012年3月1日
卧龙区石桥镇教育系统平安建设
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平安建设工作,确保我镇教育系统的稳定,根据中央、省、市、区对平安建设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的规定,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一)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平安建设工作(10分)。
1、各单位把平安建设工作列入学校和本单位党政工作的重要日程,与全年工作做到同步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3分)。
2、党政领导班子每月研究一次平安建设工作,并解决存在问题,有会议记录(2分)。
3、有党政领导主抓平安建设工作(1分)。
4、党政领导能经常关心过问并积极解决平安建设工作中重大疑难问题(2分)。
5、能保证平安建设工作中必要的经费(2分)。
(二)平安建设组织健全,各种规章制度落实(10分)。
1、平安建设组织健全,工作运转正常,每月研究一次平安建设工作(3分)。
2、平安建设机构、人员、制度、办公设施四落实,保证信息畅通,每月向教体局和各辖区
、乡镇综治办报送简报和信息一份,并能及时报送有关材料、报表和重大情况(3分)。
3、根据“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平安建设目标责任书的签订率要达到100%,各单位要接受所在辖区的居委会办事处、乡镇综治办的领导(3分)。
4、单位领导和保卫干部,无违纪现象(1分)。
(三)社会治安内部秩序良好(30分)。
2、不发生重大治安问题,重大治安、灾害、责任事故(4分)。
3、不因素排查及时,疏导有效,信息反馈及时,全年不发生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不发生游行示威,聚众闹事,械斗、罢课、罢教等影响全区政治稳定的事件(8分)。
4、教职工、在校学生违法犯罪率不超过1.5‰(2分)。
5、积极参加有关平安建设方面的社会活动(2分)。
6、单位内部杜绝“黄、赌、毒”、“六害”等社会丑恶现象,并同组织进行坚决斗争(2分)。
(四)治安防范机制完善(10分)。
1、包围组织健全、人员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制度完善,措施得力,各种登记薄册齐全(2分)。
2、治安防范组织运行正常,门卫值班,领导带班,护校队伍人员相对稳定(2分)。
3、节假日值班民警制度落实、值班人员切实负责,不误岗、不脱岗(1分)。
4、财务、仪器、机要档案、电教设备等重点要害部位要落实“三铁一器”,做到人防、技防、物防,确保不发生被盗案件(2分)。
5、家属院落实值班看护制度,防盗门、防盗锁应用在100%,楼大院实行封闭化管理,单身宿舍和学生宿舍专人看管率达100%,不发生火灾、被盗等案件(3分)。
目标责任书(五)综合整治效果明显(8分)。
1、整顿治理工作领导重视、精心组织,措施得力,工作扎实、有效(2分)。
2、抓好暂住人口规范化管理,暂住人口不发生违法犯罪现象,单位房产租赁要严格把关,保证租户遵纪守法,不发生违法犯罪案件(2分)。
3、加强自行车管理,做到人、车棚、锁三落实,防范奖励措施落实(2分)。
4、单位内部混乱部位底数清楚,目标明确,措施得力,治理效果好(2分)。
(六)本单位基础工作扎实(9分)。
1、党支部在维护本单位稳定中发挥坚强堡垒作用,“两会”健全,并能积极发挥作用(2分)。
2、“两创”活动得到进一步深化,“383”措施实施有效(4分)。
3、治安达到“三无”单位标准(3分)。
(七)“四五”普法教育广泛深入(8分)。
1、 普法组织健全,人员落实,有年度普法方案、计划(2分)。
2、普法教育方法灵活多样,效果明显,并按照要求完成普法任务,普法覆盖面达100%,受教育人数达90%(2分)。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措施得力、效果好(1分)。
3、教职工、学生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1分)。
4、单位对见义勇为的人和事能大力支持和表彰,并积极支持见义勇为基金组织的工作(2分)。
(八)民事调解防线巩固(10分)。
1、民事调解形成网络,民调责任面达100%(2分)。
2、深入细致地做好人防、信访工作,不出现越级人防、集体上访事件,无信访大户(5分)(凡发生越级集体上访扣分不保底)。
3、民事纠纷调解率达100%,调成率达95%以上(1分)。
4、不发生因民事纠纷调解不力而引发的刑事案件(2分)。
(九)帮教工作成效显著(6分)。
1、帮教对象底数清楚,帮教组织健全(2分)。
2、学校对“双差生”帮教面达100%,无驱赶差生及体罚学生现象(2分)。
3、对尚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少年犯或刑释解教人员,安排重新就读(1分)。
4、加强对缓刑、假释、保释犯罪人员的监督、考察、教育工作,监督率达100%(1分)。
二、考评原则
(一)教体局平安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综治目标的考核和指导,教体局综治办负责对局各单位平安建设工作进行具体考评。
(二)考评实行百分制,总分为100分,另设奖励10分,主要奖励成绩特别突出、重大和临时性任务完成得特别好的单位,奖励由综治办提名,由平安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三)综治目标和“两创”活动,“383”措施同时进行,在平时抽查和年终全面考核的基础上,评出平安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和治安模范单位,由教体局统一表彰。
三、奖励办法
(一)经考评得分在98以上者为先进单位,给予表彰,参照卧龙区委、区政府、区综治委下达的奖励办法进行奖励。85分以上不满98分的为达标单位。80分以上不满85分的为不达标,由教体局提出警告,全系统通报批评,不满80分的为一票否决的单位,取消当年一切评先资格,并处以1000-2000元罚金,被否决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主管领导、直接责任人取消当年评先资格,并建议党委给予免职、降职、撤职处理。
(二)党政领导干部直接负责的部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一票否决。
1、对不因素或内部矛盾长期失察,化解不及时、信息不灵、处置不力,以致发生集体、越级上访,发生非法游行、聚众闹事、罢课、罢教等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2、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造成严重损失或影响极大的。
3、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或重大治安事件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
4、治安秩序长期混乱,单位内部长期不稳定或单位内部多次发生刑事治安案件的。
5、单位内部团结局面不能维护,严重影响教学秩序和教学工作,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影响的。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