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目标管理责任书(通用19篇)
项目目标管理责任书 篇1
  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
  为全面有效履行 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加强工程项目管理,明确公司与项目经理的责权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项目管理办法》,特立此责任状。
  一、项目负责人的聘任
  公司法定代表人聘任 为 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代表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管理,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工期、成本和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履行职责和承担全部责任。
  授权期限自本责任状签订之日起至项目保修期结束之日止。
  项目负责人要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如果项目负责人超越代理权限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制度和公司管理规章制度、或出现明显不能完成本责任状确定的责任目标迹
象时,公司法定代表人可随时解聘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提出不再担任项目负责人的请求,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意后解聘。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建筑面积:
  4、建筑层数:
  5、结构形式:
  6、工程总造价:
  三、工程项目责任范围及责任目标
  1、责任范围
  1)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工程承包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合同附件所载明的全部内容。
  2)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以及设计院变更增加的工作内容。
  2、进度目标
  工程开工日期: X年5月1日(以批准的开工报告日期为准),竣工日期: X年4月17日 。总有效日历天数: 720天。
  工期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相关条款确定,工期不包括
  1、因业主未按规定提供主合同约定的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设备等延误承包人关键线路工作;2、施工现场风力达到8级及以上、单日降雨在100mm及以上、山洪暴发等异常恶劣气候条件。
  2、质量目标
  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无质量事故发生。
目标责任书
  3、安全目标
  至项目保修期结束之日止,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火灾事故。没有职业病及恶性治安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