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邓氏文化研究会章程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宗旨
第三章业务范围
第四章会员
第五章会员大会
第六章组织机构
第七章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宗亲
第八章资金与管理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广西邓氏文化研究会(广西邓氏宗亲联谊会)。
第二条本会是广西区(省)内的邓氏宗亲联谊会的省级地方民间组织,是一个联系广西邓氏宗亲,为广西邓氏宗亲服务,提供互助合作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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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本会与各地宗亲社团组织之间是协调联谊与服务的关系。
第二章宗旨
第五条本会宗旨: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国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地方政府监督,建立宗亲间联络网络,继承弘扬邓氏优秀文化。上溯祖宗,以敦本源,下联支派,以驾情谊,敬宗睦族。努力提高本族整体素质,整合邓氏资源,增强邓氏宗亲凝聚力,为宗亲间日益壮大经济与文化合作提供服务,为实现中国梦作出贡献。
第三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广泛团结区内外邓氏宗亲,努力构建经济与文化平台,不定期举行本区与外省宗亲的联谊活动,包括邓姓历史文化交流,修谱,祭祀,参观考察邓氏历史文化遗产,企业观摩,公益慈善等活动。
第七条挖掘、收集、整理广西邓氏家谱及族人史科,开展相关研究活动,争取编纂出版邓氏族谱广西卷。
第八条开展邓姓企业家的联谊活动,提供信息与服务,促进经济与文化事业的发展。
第九条接受族人各种捐赠,用好捐赠资金。
半夜狗叫个不停怎么回事第十条逐步设立敬老、奖学和公益基金,在精神与物质上嘉奖族人因困失学和学优子弟,救助因天灾和疾病原因导致贫困的邓氏族人。
第十一条协助各市县成立联谊会,并指导其工作
第四章会员
第十二条凡广西邓氏宗亲,只要承认本章程就是当然会员。在本会成立之后,各市、县的
联谊会都成为团体会员。
第十三条会员有参与族务活动,对联谊会的工作有批评和建议的权力,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权力。
第十四条会员有权参加族内的公益活动,支持联谊会的工作,及时缴纳会费。
第十五条1、会员有尊祖敬宗、敦亲睦族联络宗亲的义务。
2、有遵纪守法,忠实勤劳,崇尚文明,礼貌待人的义务。
3、有积极参与集谱,研谱,编谱和经济文化工作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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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会员大会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由全体会员组成,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表决权:
1、选举和任免会长
2人教版一年级下册数学电子课本、审议会长筹备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3、讨论修改本会章程。
4、讨论和决定本会重大事项。
5、选举理事会成员。
第十七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会员代表由各地宗亲会按名
额分配从个人会员中产生。
第六章组织和机构
第十八条本联谊会的理事会是本联谊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理事会由名誉会长、顾问、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理事共同组成。
第十九条理事会中产生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职权。三人交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至二次会议,可按会长的工作情况由会长提议可择地召开。
第七章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的职权是:推举名誉会长、顾问。选举会长,根据会长提名,任命秘书长、副秘书长,确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听取会长,秘书长和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汇报,审查批准联谊会的财务收支情况。
第二十二条名誉会长:各名誉会长由族内德高望重,对族务工作有重大贡献者荣任,是联谊会行动的导航人。不负责具体事务。在理事会主要工作人员工作有失误的情况下有劝诫或终止行使职务工作的权力。
第二十三条顾问:是联谊会的高参,对联谊会的重大决策有建议和监督的权力。
第二十四条会长:会长是族内有较高的号召力、凝聚力、亲和力、慈善心和有经济实力的人士出任。会长的主要职责是根据理事会的决议,主营联谊会的全面工作,包括组织工作和筹措经费。根据工作需要设副会长若干名,协助会长分管某方面的工作,设置常务副会长,根据会长的授权,可代行使会长的权力。
第二十五条秘书长、副秘书长:具有吃苦奉献的精神,并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写作能力,
分析能力的族人担任。
秘书长按照理事会的决议,协助会长制订工作计划,组织收集各种信息,协调联谊会具体事务。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副秘书长若干名,协助秘书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