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民族团结教育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广泛、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根据地区《阿克苏地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创建表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创建表彰管理办法》要求,现就单位所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以深入贯彻落实地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表彰大会精神为主线,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为目标,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树立卫生执法队伍新的形象,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营造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大团结良好氛围,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通过认真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工作,不断探索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方法和措施,使各族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和行动自觉统一到党和国家的要求上来,力争在年内实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的创建目标,并鼓励全体干部职工争创民族团结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三、活动安排
(一)大力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全面贯彻落实地区工作要求,大力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常识的宣传教育,坚持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二是要充分发挥各种宣传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党和国家民族方针政策,宣传本系统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好经验、好典型,宣传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各族干部众。三是结合“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和“创先争优”等主题教育、民族团结教育月、纪念建党90周年、迎接党的十八大等重大
活动,以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集中进行和民族团结进步的宣传教育,着力推进民族团结教育进机关、进科室、进家庭。
(二)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在每年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期间,认真制定活动方案,精心组织实施,以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集中进行和民族团结进步的宣传教育,强化全社会各民族大团结氛围,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
(三)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制定《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条件》,在单位工作中广泛开展争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活动,培养一批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模范,充分发挥他们的示范带动作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促进单位共工作取得更好的成绩。
(四)开展结对帮扶活动。深入开展对口帮扶活动,抓好结对帮扶各项措施落实工作,组织党员干部开展与贫困众“结对子”活动,动员广大党员干部与各民族贫困家庭结对子、认亲戚,面对面开展党的、法律法规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为困难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推动民族团结,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开展党连心活动。尊重少数民族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结合各民族传统节日开展各类文化体育、走访慰问和联谊活动。建立少数民族众特殊困难帮扶制度,及时协调和解决少数民族众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调节处理涉及少数民族众的各类矛盾纠纷,坚持服务与管理并重,维护少数民族平等权益,引导教育各族众互相尊重、互相帮助、和谐相处。
四、实施步骤
民族团结创建活动结合“创先争优”和“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活动,以维护社会稳定、解决实际问题等为重点,抓好宣传动员、明确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
(一)以支部创建为重点,加强学习教育,动员全员参与,大办好事实事,把民族团结创建活动落到实处
1.广泛开展民族团结创建活动。各支部紧紧围绕创建的主题,认真贯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深入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法律法规教育。重点学习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同志在国务院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
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十次会委(扩大)会议精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的意见》、国务院新闻办《新疆的发展与进步》白皮书、《中国的与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白皮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中宣部、教育部、国家民委编写的《民族团结教育通俗读本》等内容,要把学习贯穿创建活动始终。各党组织要结合业务工作开展民族团结创建活动大讨论。结合本职业务工作,对照相应的职能,制定具体的贯彻措施,认真落实。并将贯彻落实措施报所创建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