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教育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8.11.26
【文 号】
【施行日期】2008.11.2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民族区域自治
正文
教育部办公厅、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宗)委(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民(宗)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民宗局: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做好民族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和加强学校的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现将《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民族团结教育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办公厅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
学校民族团结教育
  指导纲要(试行)
  目录
  民族团结教育的指导思想、课程性质和基本原则
  民族团结教育的目标与任务
  民族团结教育的主要内容
  民族团结教育的实施途径和方法
  民族团结教育的师资培养与培训工作
  民族团结教育的组织实施
  我国是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在新时期,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实现我国经济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我国的团结统一和繁荣富强、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等,都要求必须大力加强学校的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在各级各类学校扎实抓好以马克思主义民
族观、党和国家的为重点内容的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培养各族学生的民族团结意识,提高各族学生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反对分裂的自觉性,增强各民族的向心力和凝聚力,是关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任务,是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的必然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有关精神和规定,为在新时期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各级各类学校的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特制定本纲要。
一、民族团结教育的指导思想、课程性质和基本原则
  1.开展学校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必须高举中国特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坚持育人为本,把民族团结教育贯穿于学校教育工作的各个环节,牢固树立“增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的意识。
  2.民族团结教育课程是根据国家统一要求列入地方课程实施的重要专项教育,是学校教育的组成部分。
  3.开展学校民族团结教育,要立足引导,重在教育。遵循各族学生的认知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有重点、分层次、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坚持专项教育与在其他学科教学中的渗透相结合;课堂教育与寓教于乐的实践活动相结合;掌握知识、培养能力与正确人生观、价值观的养成相结合;过程、方法与目标相结合;学校教育与家庭、社会教育相结合;统一要求与体现各民族和地区的特点相结合;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学生情感。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工作,要做到由浅入深,循序渐进,不断巩固,注重实效。
二、民族团结教育的目标与任务
  4.民族团结教育的目标是,使各族学生思想认识和行为自觉地统一到党和国家的要求上来,增进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和历史、文化的了解,促进56个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相互交流、继承和发扬;增进各族学生对我国各民族共同缔造伟大祖国历史的认识,增强各族学生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反对分裂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认识和理解马克思主义关
于民族问题的基本理论及党和国家的;在社会交往中,具备正确对待和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素质;自觉维护我国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社会主义关系,促进各民族的共同进步和祖国繁荣昌盛。
  5.民族团结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重视中华历史文化和爱国主义教育,加深师生对民族团结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不断丰富学校民族团结教育的内容和形式,使各族学生牢固树立正确的祖国观、民族观、文化观;加强 “三个离不开”(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教育;了解和把握在处理影响民族团结问题的事件中坚持“四个维护”(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原则;开展具有民族特的教育活动,促进各民族之间的平等团结,树立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不断增强中华民族的向心力、凝聚力。
三、民族团结教育的主要内容
  6.民族团结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正确认识中华和各民族的特征,普及民族知识,树立民族团结意识;知道党和国家的及其必要性和重要性,了解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
特点,学习马克思主义和党的民族基本理论,树立马克思主义民族观;从历史的、世界的视野分析和探讨各种民族现象,进一步认识党和国家的的优越性;联系实际进行思考、探讨,在思想和行为上培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7.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必须贯彻育人为本的原则,必须从不同地区的实际和各族学生不同年龄阶段身心发展的特点出发,分阶段、分层次、有重点、有针对性地设置具体教育内容。要把不同学段的民族团结教育内容有机地整合起来,统筹安排。
  ◆小学中年级阶段(三、四年级)
民 族 知 识 启 蒙 教 育
内 容 标 准
  ①了解我国是一个由56个民族组成的统一的多民族社会主义国家;
  ②知道中华民族是由56个民族共同组成的大家庭,中华民族是我国56个民族的总称;
  ③初步了解56个民族的基本特征;
  ④了解自己所属民族的分布区域、人口数量,以及语言、文字及主要的文化特点和风俗习惯等;
  ⑤形成民族团结的基本意识。
  ◆小学高年级阶段(五、六年级)
民 族 常 识 教 育
内 容 标 准
  ①了解56个民族的地域分布及居住特点;
  ②了解各民族的主要风俗习惯;
  ③了解各民族语言文字特点;
  ④知道各民族著名人物;
  ⑤了解各民族在文化艺术、科技等方面的特与成就;
  ⑥知道中华各族人民凭借勤劳、勇敢和智慧,共同开拓了祖国的疆土,发展了祖国的经济和文化;
  ⑦了解各民族之间应当平等相待以及各民族人民需要和谐相处,共同进步;
  ⑧形成“促进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必要性的基本认识。
  ◆初中阶段(七、八年级)
民 族 政 策 常 识 教 育
内 容 标 准
  ①了解党和国家制定的坚持民族平等、维护民族团结、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人才、发展民族地区经济和科教文卫事业、各民族有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各民族有保持和改革本民族风俗习惯的权利、依法保障少数民族宗教信仰自由等的基本内容;
  ②知道党和国家制定上述政策的历史背景和取得的巨大成就;
  ③正确认识与对待党和国家的,在日常生活中,能遵循并运用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进一步树立和巩固促进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