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工助学工作考核具体评审办法根据《长沙理工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督促参与勤工助学的在校大学生认真履行勤工助学岗位职责,增强学生的责任意识和劳动意识,以及艰苦耐劳的优秀精神品质,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平衡健康发展,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实行目标责任制,保障学院各勤工助学岗位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勤工助学管理督查工作有据可依,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宗旨:考核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考核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
二、考核目的:旨在全面了解中心勤工助学人员的工作情况,做到奖罚分明,提高勤工助学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效率。
三、考核对象:申请长沙理工大学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勤工助学岗位全体工作学生。
四、考核机构及职能
1、学院勤工助学用人单位负责制订本单位勤工助学岗位的考核办法,对学生参与本单位勤工助学工作进行管理、指导和教育,对学生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等级。
2、学院勤工助学管理中心负责审定各用人单位制订的考核办法,制订并不断完善本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实施办法。对学院各用人单
勤工助学位勤工助学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对学生参与勤工助学工作,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进行督查。
五、考核办法:
1、制定出每类勤工助学岗位工作要求细则,以及勤工助学岗位工作考核表,每天由学院或勤工助学中心确定同学进行打分,分为四个等级,最后结果将作为工资发放的多少和决定续聘、解聘的依据。
2、本考核制度实行积分量化,考核表总分为100分,内容分为勤工助学日常工作和工作态度两个方面。其中,勤工助学日常工作为80分,包括是否按时完成规定的勤工助学工作,是否及时上班等内容;工作态度为20分,包括工作的主动性。这些方面的评分表现为加分和扣分,并记入到每天的考核表中。
3、根据每月末考核将评出1~2名优者。考核分最高者为优,例会上对其做出表扬并给予当月酬金20%的奖励。
4、根据每月末考核结果,并结合实际情况,对工作态度不积极,工作中出现问题的成员,给予考核不合格者,给予批评和警告;连续2次考评结果为不合格者,将视具体情况处理,严重者将劝其退出勤工助学岗位。
5、期末考评依据每月末考核情况总结,对期末考评总分优异突出的成员1~2名,在学期末并依据具体
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
6、学院勤工助学中心可对学生在工作岗位上的工作失误或工作不负责任现象适当酌情扣除工资;可以重复扣除。
7、月度考核:我院依据学生勤工助学工作所在岗位的考核办法,每月对学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学生的勤工助学工资挂钩。考核等级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考核等级的比例由考核单位自行确定,但产生的奖励金额总数不能超过考核单位实际用工总数的平均奖励工资之和,作为发放学生工资的依据之一;每月进行考勤和工资核算,考核为优秀的成员每月酬金上调10%,考核为良好和合格的成员发放工作量工资,考核为不合格的成员按学工部政策是没有工资的。
8、年度考核:我院依据学生勤工助学工作所在岗位考核办法,对学生一年来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向上级组织推荐表现优秀的学生。各用人单位每年年底,按照参加勤工助学总人数的20%的比例推选勤工助学优秀学生,经勤工助学管理中心审批并颁发荣誉证书。经学院勤工助学中心检查审核,有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行为的学生,不能评为当年度勤工助学优秀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