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任免管理制度
第一条 总则
为提高公司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保证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
**公司及各成员企业
第三条 任免原则
一、任人为贤、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原则
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 管理职务及任职要求
一、公司设有行政管理职务、新项目管理职务、生产技术管理职务,每一位员工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规划发展方向。
二、担任管理职务的人员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1、诚实正直,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一切从公司利益出发,不循私情。
2、经测试证明思维能力、领导能力、监控能力、组织能力、自律能力、合作能力、交往能力等均良好,且意识超前。
3、具备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高层管理人员需6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中层管理人员需5年以上工作经验,中层以下管理人员需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4、上一年度目标任务完成,绩效明显,证明具备较强的管理能力。
第五条  任命
一、生产技术管理职务由子公司或项目部提名,本部分管副总和行政人事部部长审核,总经理审议通过后,由子公司行政人事处下达任命通知,并报行政人事部备案。
二、行政管理职务由子公司或项目部提名,本部行政人事部和分管副总审核,总经理审议通过后,由子公司行政人事处下达任命通知,并报行政人事处备案。
三、高层管理人员统一由江西**公司提名,报****公司审议。
四、干部任命需提交以下资料
1、拟任人员个人简历和面试评估表
2、任职理由和任职方案
3、拟任人员最近半年的业绩考评表
第六条  免职
一、免职情形,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免去现任职务。
1、晋升或者达不到任职要求的;
2、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一年以上的;
3、调出现单位工作岗位;
4、其他原因需要免去现职务的。
二、免职程序
人事任命通知1、所在单位提出降职安排意见。
2、上级主管部门和行政人事处对降职事由进行审核,并听取拟降职人员的意见
3行政人事部签署意见,报总经理审议通过,下达免职通知,并由上级主管和行政人事处办理相关交接手续。
第七条  附 则
一、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行政人事部 
二、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开始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