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产假规定是这样的:对于⽣育的夫妻,可以享受国家的规定的产假,然后本省再额外增加六⼗⽇的产假,除此之外,还给予男⽅⼗五⽇的护理假。也就是说江西省对⼥职⼯的产假是有增加的,⼥职⼯可以额外获得六⼗⽇的产假。
江西省是怎样的
的江西省产假规定是这样的:在⽣育后,除了可以享受国家的规定的,还可以额外享受六⼗⽇的产假,然后还可以享受丈夫的护理,因为也给予了男⽅⼗五天的护理假。
根据《江西省⼈⼝与计划⽣育条例》第四⼗三条的规定:”符合法律、⾏政和本条例规定⽣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产假六⼗⽇,并给予男⽅护理假⼗五⽇。假期和奖⾦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第四⼗四条的规定:”国家⼯作⼈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接受节育⼿术的,凭计划⽣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从事计划⽣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的证明,可按照下列规定休假,假期⼯资、奖⾦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假三⽇,七⽇内不安排重体⼒劳动;
计划生育假(⼆)取宫内节育器的,休假⼀⽇;
(三)结扎输精管的,休假七⽇;
(四)结扎输卵管的,休假⼆⼗⼀⽇;
(五)怀孕不满三个⽉施⾏计划⽣育补救措施的,休假⼆⼗五⽇;怀孕三个⽉以上施⾏计划⽣育补救措施的,休假四⼗⼆⽇。同时接受两种节育⼿术的,假期合并计算。遇特殊情况需要增加假期的,由县以上计划⽣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医疗、保健机构确定。施⾏节育⼿术确需护理的,经⼿术单位证明,给其配偶护理假,视为出勤。接受绝育⼿术者系农民、城镇⽆业居民、个体⼯商户的,由乡(镇)⼈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给予适当经济补助。“
同时根据《⼥职⼯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的规定:”⼥职⼯⽣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育多胞胎的,每多⽣育1个婴⼉,可增加产假15天。⼥职⼯怀孕未满4个⽉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可以看出,江西省⼥职⼯的产假是增加了天数的,综合来看,⼥职⼯在⽣育后,可以享受158天的产假,其中难产的,可以享受173天的产假,⽣育多胎的,还可以多享受15天的产假,⽐如⽣育双胞胎的,可以享受173天的产假,即使流产了,也可以享受产假的。
的江西省产假是这样规定的:⼥职⼯⽣育⼩孩的,可以享受158天的产假,然后有其他情况的,还可以增加天数。因此江西省对⼥职⼯的产假是有额外增加条数的,对⼥职⼯来说,是⼀个⾮常好的现象,是有利于⼥职⼯的,对⼥职⼯是有好处的。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