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公务员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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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假未婚⽣⼦公务员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对于公务员的规定
对党员、公务员未婚⽣⼦,不符合再⽣育规定或借收养、代养、送养、寄养名义违法⽣育第⼆个以上⼦⼥等⾏为,将追究其责任,最重可处以开除党籍、⾏政开除的处分。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作⼈员,都将在被监督之列。
⽬前我国各级政府实⾏⼈⼝与计⽣⼯作“⼀票否决”制,其范围包括各级党委、⼈⼤常委会、政府、政协或机关内设机构,⼈民法院、⼈民检察院、⼈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以及上述单位的主要负责⼈或法定代表⼈、分管⼈⼝与计⽣⼯作的负责⼈,⼈⼝与计⽣⾏政部门的负责⼈。上述单位和责任⼈计⽣⼯作未做好,将被“⼀票否决”,取消该地区及其⼈⼝和计⽣⾏政部门参加综合性先进集体评选资格;其⼈⼝和计⽣⼯作责任⼈不能提拔使⽤,不能评为各级各类先进个⼈、劳动模范,年度考核不能定为优秀等次。
如果怀孕后⼈⼯流产,不涉及超⽣问题,应该不会受到太⼤影响。
鉴于⾮婚⽣育⼥职⼯违反了计划⽣育政策,根据《⼥职⼯劳动保护规定》规定,“⼥职⼯违反国家计划⽣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育规定办理,不适⽤本规定。 ”。另外,在向有关部门领取⽣育津贴等相关待遇时,都需要提供结婚证等相关证明,所以你在产假期间不能和符合计划⽣育政策的⼥职⼯⼀样享受产假期间相关待遇,这些待遇包括⽣育检查费、接⽣费、⼿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以及产假期间的⽣育津贴(或产假⼯资)。
另外,提醒您注意两点: ⾮婚⽣育的宝宝以及准妈妈会背负更多的精神压⼒和⽣活压⼒,希望你能提前做好充分的准备。“未婚先孕”≠“⾮婚⽣育”,“未婚先孕”并没有违反国家的计划⽣育规定,如果您⽣产之前改变想法⽽结婚,还是可以享受相关的产假待遇的。
根据《⼈⼝与计划⽣育法》等有关的计划⽣育规定,违反计划⽣育规定的情形是“超⽣”、“⾮婚⽣育”等,但并不包括“未婚先孕”。“⾮婚⽣育”与“未婚先孕”是不同的概念,“⾮婚⽣育”是没有领取结婚证便⽣育⼩孩,这是违反计划⽣育规定的;⽽“未婚先孕”是没有领取结婚证便怀孕了,只要在⽣育前领取结婚证、准⽣证便是符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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