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请假休假制度
幼儿园请假休假制度
为进一步深化园内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幼儿园纪律制度,加强对教职工管理,完善有关规章制度,保证幼儿园正常的教学秩序,形成良好的教风,提高办学质量。结合我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我园教职工请假制度。
第一章 请假手续第一条 请假手续和批准权限。
教职工凡是需要请假者,原则上必须事先按规定程序提出申请,明确请假类别。1天以上(包括1天)3天以内向副园长请假, 3天以上(包括3天)向园长请假,经以上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工作移接手续离校。如有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可由家属用电话或委托他人在第一时间内代为请假,否则视为旷工。
计划生育假第二章 病 假第二条 医疗单位的有效证明。
病假三天及以上者必须出具医院的医疗证明等有效证明。
第三条 病假工资1、凡出现病假超出工龄对应期限者,不享受全勤奖。
2、一次病假累计五天以内(含五天),每天扣除30元。
3、病假5天以上半月以内,按半月扣除相应的绩效奖金、年终考核奖等奖项。
3、病假半月以上1个月以内,按全月扣除相应的绩效奖金、年终考核奖等奖项。
4、连续病假超过1个月,按教育局的有关规定发放工资、奖金等。
第四条 病愈复工后不久又休病假的时间计算。
复工后不满1个月又休病假者,除另患其他疾病需要休养外,其复工前后的'病休时间连续计算。患传染病、精神类疾病者复工时须持相关医院治愈证明。
第三章 事 假第五条 教职工因事请假,每人每年事假一般累计不超过15天。
第六条 事假工资及课务1、凡出现事假超出工龄对应期限者,不享受全勤奖。
3、事假累计三天以内(含3天),按半月扣除相应的绩效奖金、年终考核奖等奖项以及每
天50元。
4、事假累计十五天以内(含十五天),按半月扣除相应的绩效奖金、年终考核奖等奖项以及每天100元。
5、事假累计超过规定天数,按教育局有关规定处理(或园务会议定夺)。
第四章 产 假[pre]第七条 女职工产假时间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进行:顺产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75天); 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妊娠三个月以内自然流产或宫外孕者产假30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产假42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上自然流产产假90天;男职工的配偶晚育陪产假:顺产5天 ,难产10天。[/pre]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按在职发给工资,不发考核工资。
第五章 哺乳假第九条 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婴儿在哺乳期内,每天安排一次,每次1小时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哺乳时间要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因特殊原因,女职工可请哺乳假,但须经县教育局同意,出示相应的书面证明。
第十条 经批准同意休哺乳假的女职工,休假期间工资按照教育局有关规定发放。
第六章 婚 假第十一条 婚假假期为7天,遇寒暑假、双休日假期不顺延。婚假期间,工资及津贴按在职发给。
第七章 丧 假第十二条 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去世的,可给予丧假3天,教职工双方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的,可给予丧假1天。
第十三条 丧假期间,工资及津贴按在职发给,路途费自理。
第八章 附 则第十四条 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1、无正当理由未办理请假手续而不到岗位工作者,未到岗时间按旷工处理。
2、若在尚未批准前而不到岗位工作者,未到岗时间按旷工处理。
3、假期满未续假或续假未经批准而不到岗位工作者,自批准的假期期满至未到岗时间按旷工处理。
4、查明请假理由是为欺骗组织而编造的,自请假之日至查实之日按旷工处理。
5、职工在休假期间去外单位从事第二职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自请假之日至查实之日按旷工处理。
6、不服从组织调动、拒不到新岗位工作的,自拒绝之日起按旷工处理;无理拖延超过报到日期者,超过的时间至到岗时间按旷工处理。
第十五条 凡旷工者按下列规定处理:
1、当月旷工1天者(不满1天按1天计),扣发全勤奖、当月一切奖金,年终考核末等。
2、当月旷工2~5天者,扣发全勤奖、当月一切奖金及相应年终奖,年终考核定为基本合格。
3、当月旷工5天以上不满10天者,扣发全勤奖、当月一切奖金及相应年终奖,视情节轻重和造成的不良后果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考核不合格等处分。
4、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0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20个工作日者,扣发工资和一切津贴、补贴,并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六条 上述的休假时间, 凡未作特殊说明的,均包括寒暑假、双休假和法定假日在内。
第十七条 本制度在全体教师大会上经全体教师商议讨论定夺后生效,于2015年第二学期执行。以前有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本制度执行。当本制度与上级有关精神不一致时,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象山春晖幼儿园园长室负责解释。
南票区中心幼儿园请假制度2015-11-19 17:39 | #2楼
为进一步加强常规管理,提高教职工的组织纪律性和工作责任心,保障幼儿园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有章可遵,有规可循”,现结合我园的实际情况,制定教职工请假规定如下:
1.全园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按时到岗,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上班实行签到制度。
2.教职工有事应提前请假。一天内的向副园长请假,两天及两天以上向园长请假,若有全
园性重大活动,时间无论长短均需向园长请假。请假(无论什么类型的假)都要有书面请假条,教职工请假均需经批准并移交清楚工作后方可离岗,否则按旷工处理。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也应及时电话请假,并将书面请假申请表于上班时补交。请假期满,应按时上班并办理销假手续,若因故还不能上班,可以请续假,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续假需园长审批。
3.病假。病休要有当地正规医院出具的病假单,由本人或代理人交到幼儿园备案,病愈上班须销假。病假期间不计出勤工资,没有全勤奖。不能出具证明的病假按照事假处理。
4.婚丧假。本人结婚或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由园长批准,给予3天的婚丧假,三代内亲属死亡(包括配偶父母),可请1天丧假。与配偶在外地结婚,或者直系亲属死亡在外地处理丧事,由院长批准酌情给予路程假。此假期计算出勤,路费自理。园长批准时间以外耽搁天数,按照事假处理。
5.成人学历自考假。参加成人学历自学考试,按照准考证上考试时间为准计算出勤。所耽搁其他时间按照事假处理。其他岗位资格、专业、专长考试不计为成人学历自考假,经园长批准的假期,参照病假处理,不计出勤,但全勤奖照发。
6.事假。严格控制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需请事假,应事先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并向园领导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每位教职工每年事假不得超过8天。事假一天,扣除个人当月1.5天工资(当月个人一天工资=当月个人总工资÷当月应出勤天数)。事假半天计为一天。事假当次3小时以内计为半天,3小时及3小时以上计为一天。如遇特殊情况,教师每月可有三次临时离园时间,临时离园必须向副园长说明理由,同意后
进行登记。离园累计时间超过0.5小时以上,不享受月全勤奖。
7.产假、乳期假。产假顺产为三个月,剖腹产延长十五天;对晚育的(24周岁后生第一胎),延长三十天。产假期间不计出勤。只享受休假前最后工作岗位上的基础工资和岗领工资,此工资待身体恢复正常上班工作三个月以后一次性补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休假,三天内做病假处理,三天以上做事假处理。孩子处于哺乳期的老师享受哺乳时间,每天1小时,自产后上班之日起,享受6个月。
8.脱岗。未经批准,私自离岗,按照脱岗处理。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小时以上按照一天事假处理;半天按照事假两天处理;一天按照三天事假处理;两天按照五天事假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脱岗三天视为自动离职。所造成的严重后果由脱
岗人自己承担。
9.年假。每位教职工年假15-20天,规定在大年前后轮休,休假期间不计出勤。工作满一年以上,暑期(7-8月份)可休假2天,休假时间按照幼儿园指定时间休息,休假期间不计出勤,没有全勤奖。幼儿园每年统一休息日不计年假(例如清明、五一、十一。)
10.年终奖。工作满一年以上享受幼儿园第十三个月奖金(基础工资+岗龄工资),4月末发放。每年自4月1日始至下一年3月30日止,(2012年从9月1日始截止到2015年3月30日止计为一年。)事假不超过2天足额享受第十三个月奖金,事假2天及2天以上5天以下,第十三个月奖金的70%,事假5天及5天以上8天以下享受第十三个月奖金的一半,脱岗人员或事假超过8天及8天以上人员不享受第十三个月奖金。
注:此制度从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南票区中心幼儿园
2012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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