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各类假期管理与审批的规定
医院各科室(部门):
为了严格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加强规范管理,按照我院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对**研究院肿瘤医院各类假期的管理与审批程序做以下规定。
一、各类假期
(-)病假:职工因病需要休息的,应持有三级甲等医院的诊断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8天以上由科室负责人审核,经分管领导核准后,报院长批准;经领导批准的《请假条》需交综合办公室备案。
2、病假三个月以上或全年累计病假66天以上者不参加年终考核,病假三个月以上视为长期病假。
3、长期病假需要恢复上班的,需有三级甲等医院证明,并经医院院长批准。
(二)事假:职工因事必须由本人去处理的,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1、3天以内(含3天)由科室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批准;4天以上由科室负责人审核,经分管领导核准后,报院长批准;经领导批准的《请假条》需交综合办公室备案。
2、事假一个月以上或全年累计事假超过44天者不参加年终考核。
(三)婚丧假
1、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丧葬时,给假3天。符合男25岁、女23岁晚婚条件的初婚者,增加20天晚婚假。
2、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需要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途假。计划生育假
3、以上假期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后,《请假条》交综合办公室备案。
(四)计划生育假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3、以上正常假期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即可;符合延长产假条件并需要延长休假的,需另行申请并报院长审批;经领导批准的《请假条》需交综合办公室备案。
(五)调休假
1、由于医疗业务工作需要进行加班的人员,其调休由各科室负责人统筹负责安排,调休假当月有效。
2、各科室负责人在月初将科室工作排班表,月底将科室本月的各类人员调休安排汇总表,交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负责核对。
(六)住院总休假:住院总任职期满,考核合格,休息2周。
(七)放射休假:连续从事放射工作满一年的人员可享受放射休假2周(特聘或返聘专家除
外),休假由科室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报分管领导批准,经领导批准的《休假条》需交综合办公室备案,放射休假当年有效。
(八)工伤假:职工在工作时间,因公直接致伤必须休息者,经三级甲等医院诊断证明和劳动行政保障部门认定后,才能按工伤假处理。
二、假期生活待遇
(一)病假
1、病假在一个月以内的,按下列标准扣发相关待遇:
1)按工作日扣发午餐补贴和生活补贴。
2)当月病假在14天(含14天)以内,按实际假期扣除岗位津贴和绩效津贴(奖金);超过14天,免发当月岗位津贴和绩效津贴(奖金)。
2、职工病假超过一个月的,从第二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不满五年,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六十;
2)工作年限满五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八
十。
3、职工病假超过三个月的,从第四个月起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五十;并不发年终奖金。
(二)事假
1、按工作日扣发午餐补贴和生活补贴。
2、当月事假在7天以内的(含7天),按实际假期扣除岗位津贴和绩效津贴(奖金);
3、超过7天,免发当月岗位津贴和绩效津贴(奖金)。
4、职工全年累计事假超过15天,从第16天事假起按本人基础工资(指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下同)的百分之七十发放;全年累计事假超过22天,从第23天事假起停发本人事假期间的基础工资。
5、职工全年累计事假超过22天的,不发年终奖金。
6、职工全年事假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对有特殊情况,需经院务会讨论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假期。
(三)婚丧假、计划生育假和放射休假:发本人基本工资,按出勤日发放午餐补贴、生活补贴、岗位津贴和绩效津贴(奖金)。
(四)调休假和住院总休假:待遇不变。
(五)工伤假:本人无责任的,有关工资待遇不变;本人负有一定责任的,发本人基础工资,按出勤日发放午餐补贴、生活补贴、岗位津贴和绩效津贴(奖金)。
(六)特聘或返聘专家需要请假,按实际出勤计发当月合同约定工资。
三、迟到、早退和旷工
(-)迟到、早退:每次50元,全月累计超过4次以上者,停发当月岗位和绩效津贴;全年累计超过10次以上者,年终考核不合格。
(二)旷工:半天者,200元,旷工1天以上者,停发当月岗位和绩效津贴;连续旷工超
过3天者,解除聘用合同。
(三)考勤签到不许代签,凡有代签行为的,一经查实,当事人和代签人同样每次200元。
四、脱岗、串岗:当事人100元,个人全月累计超过4次以上者,停发当月岗位和绩效津贴,全年累计超过10次以上者,年终考核不合格;由院领导、总值班和职能部门负责查岗。
五、医院所有管理干部请假都必须经院长审批。
六、以上各种假期如果跨月、跨年或与国家法定假期重合,将进行连续计算;综合办公室负责所有假期的统计和汇总,并按规定核定工资和相关待遇。
七、本规定适用于医院所有职工,特殊约定人员除外;考勤由综合办公室负责执行。
八、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医院原来关于假期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相符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不一致之处,按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执行。
九、本规定由医院院务会议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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