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相关信息
生育津贴是什么?
生育津贴是指女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享受生育津贴,其参保必需处于缴费达账状态并累计参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领取生育津贴的条件:
用人单位已经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参保职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且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处于缴费达账状态并累计参保缴费满12个月,同时产假期间单位有正常发放工资,其职工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由参保职工所在单位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
产假规定:
1、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该规定自20
12428日起施行。按照法不朔及既往原则,该规定是对公布之日起发生的行为才发生法律效力,即以女职工生育时间为判断标准。同时,关于难产假规定,由于《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并未废止和修改,第六条规定:女职工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三十天。属于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按《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增加产假。
2、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五项规定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
生育津贴计算公式:
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30(天)×假期天数
参保职工如何就医?
答:参保职工应当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一家产前检查及一家分娩住院医疗机构就医,凭已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的相关证明接受产前检查和分娩住院等的医疗服务。因各种
原因需要更改就医医院的,需及时向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部门申请,变更前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1、按多少假期支付生育津贴?
  分娩假期:女职工生育产假98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流产假期: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15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42天。
  2、参保者异地分娩能否享受政策?
  参保职工应当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一家产前检查及一家分娩住院医疗机构就医,凭已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的相关证明接受产前检查和分娩住院等的医疗服务。因各种原因需要更改就医医院的,需及时向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部门申请。参保职工因工作、生活等情况需要在异地进行产前检查和分娩住院的,可在12个月内凭医院证明、医疗费用明细和票据等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零星费用报销手续,其费用按生育保险结算办法规定支付。
  3、《办法》出台前生育的能否追溯待遇?
  201171日,《社会保险法》正式实施。从201171日(含)至20121231计划生育假日(含)之日内分娩的参保职工,产假的生育津贴以2472元为基数,除以21.75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内所含工作日天数计算。流产及计划生育手术假期的津贴不予追溯。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向所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追溯,办理时间为201341日至2013630日(含)。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的失业人员、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及办理伤残退休手续的工伤职工在201171日(含)至20121231日(含)分娩的,其生育津贴不予追溯。
享受条件
1、本市户籍(含农村户籍)的生育妇女,无论在职或失业,参加过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个人帐户的;
2、非本市户籍的从业妇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在单位工作、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五险)期间生育的。
3、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
费满6个月以上。缴费以正常参保缴费时间为准,正常参保缴费前的补缴时间不能计算在内。
1、津贴:
(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假期天数)
  生育津贴假期天数:
1 2012年的新劳动法规定正常产假98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较之前90天产假增加了8天;
2 晚育假增加15天(新劳动法中未曾出现晚育假,地方出台的生育办法可能会增加此假期);
3 难产假。剖腹产、度会阴破裂增加产假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4 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5 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2、生育医疗费
1)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产科并发症按核定的数额报销。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1)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备注:生育津贴要在生小孩后,三个月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