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婚假天数
截至2023年2月18日
地区 天数 | 文 件 | ||
北京 10天 | 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 七 天 。 | ||
天津 10天 |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依法办理 结婚登记的公民,享受婚假十天。 | ||
河北 15天 |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依法办 理结婚登记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婚 假十五天。 | ||
山西 30天 | 《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依法办 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三十天。 | ||
内蒙古 1 8 天 | 《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修订 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增加婚假十五天。 | ||
辽宁 10天 |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依法办 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 假七天。 | ||
吉林 1 5 天 | 《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依法办 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职工,享受婚假十五天。 | ||
黑龙江 | 15+10天 (参加婚前医学 检查) | 《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依法 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天,参加婚前医学检 查的,增加婚假十天,假期工资照发。 | |
上海 10天 |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法 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 假七天。 | ||
江苏 13天 |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办 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 长婚假十天。 | ||
浙江 3天 |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 的公民可享受三天法定婚假,取消原有的晚婚假。 | ||
安徽 13天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法 律规定结婚的职工,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 长婚假十天。 | ||
福建 15天 |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依法办 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天。 | ||
江西 18天 |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结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 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婚假十五天。 | ||
山 东 3 天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山东省婚假已经统 一为国家标准,婚假放三天。 | |||
河南 | 21+7天 (参加婚前医学 检查) |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办 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 八天;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七天。 | |
湖北 3天 |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结婚 的夫妻,可以在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婚假,具体 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 ||
湖南 3天 |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 的公民可享受三天法定婚假,取消原有的晚婚假。 | ||
广东 3 天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婚假放三天,取消 原有的晚婚假。 |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依法办理 广西 3 天 结婚登记的公民可享受三天法定婚假,取消原有的晚婚 | |||
假 。 | |||
海南 1 3 天 | 《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依法登 记结婚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 天 。 | ||
重庆 1 5 天 |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 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天。 | ||
四 川 3 天 |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婚假放三天,取消 原有的晚婚假。 | ||
贵州 13天 |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机 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法登记结婚的,除享 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天。 | ||
云南 18天 | 《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机关、企 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登记结 的,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五天。 | ||
陕西 | 3+10天 (参加婚前医学 检查) |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依法办 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 在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假期十天。 | |
甘肃 3 0 天 | 《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依法办理 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三十天。 | ||
青海 15天 | 《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依法办理 | ||
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十五天。 | |||
宁夏 | 10+3天 (参加婚检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规 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婚姻登记、生育子女的夫 妻,享受十天婚假,参加婚检的,增加三天婚假。 | |
新疆 23天 | 《 新 维 吾 尔 自 治 区 人 口 与 计 划 生 育 条 例 》 第 二 十 六 条 规 定 , 国 家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和 社 会 团 体 、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职 工 依 法 办 理 结 婚 登 计划生育假记 后 , 除 国 家 规 定 的 婚 假 外 , 增 加 婚 假 二 十 天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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