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婚假天数
截至2023年2月18日
地区        天数
北京    10天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依法办理
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
天津    10天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依法办理
结婚登记的公民,享受婚假十天。
河北    15天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依法办
理结婚登记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婚
假十五天。
山西    30天
《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依法办
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三十天。
内蒙古  1 8
《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修
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增加婚假十五天。
辽宁    10天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依法办
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
假七天。
吉林    1 5
《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依法办
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职工,享受婚假十五天。
黑龙江
15+10天
(参加婚前医学
检查)
《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依法
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天,参加婚前医学检
查的,增加婚假十天,假期工资照发。
上海    10天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法
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
假七天。
江苏    13天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办 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
长婚假十天。
浙江    3天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
的公民可享受三天法定婚假,取消原有的晚婚假。
安徽    13天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法
律规定结婚的职工,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
长婚假十天。
福建    15天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依法办
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天。
江西        18天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结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
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婚假十五天。
    3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山东省婚假已经统
一为国家标准,婚假放三天。
河南
21+7天
(参加婚前医学
检查)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办
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
八天;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七天
湖北    3天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结婚
的夫妻,可以在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婚假,具体
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湖南    3天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
的公民可享受三天法定婚假,取消原有的晚婚假。
广东    3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婚假放三天,取消
原有的晚婚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依法办理
广西    3      结婚登记的公民可享受三天法定婚假,取消原有的晚婚
海南    1 3
《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依法登
记结婚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
重庆    1 5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
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天。
        3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婚假放三天,取消
原有的晚婚假。
贵州    13天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机
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法登记结婚的,除享
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天。
云南    18天
《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机关、企
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登记结
的,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五天。
陕西
3+10天
(参加婚前医学
检查)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依法办
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
在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假期十天。
甘肃    3 0
《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依法办理
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三十天。
青海    15天
《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依法办理
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十五天。
宁夏
10+3天
(参加婚检的)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
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婚姻登记、生育子女的夫
妻,享受十天婚假,参加婚检的,增加三天婚假。
新疆    23天
   
, 国
计划生育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