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产假国家规定2021,江苏省产假国家规定2021
    篇一:2021苏州最新产假规定
    2022苏州最新产假条例
    国家规定产假多少天国家规定产假天数具体如下: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2、难产,增加产假15天;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产假分类
    一定要享受假苏州母子指南
    产假:98天+30天/15天(晚育)+15天/30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女职工在孕期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的产前检查(包括怀孕12周内的初诊)计入劳动时间。(一些企业将怀孕女工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算为病假、缺勤等,侵犯了女工的合法权益)
    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哺乳时间:一岁以内每天哺乳两次,每次30分钟,也可结合使用。苏州母婴指南
    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
    哺乳假:女职工分娩后有困难并持有工作许可证的,经本单位批准,可申请6个半月的哺乳假。
    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晚育假及护理假苏州母婴指南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产假98天是包括双休日和国定假日的晚育假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授乳时间丨哺乳假苏州母婴指南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
    其他产假福利
    产前检查苏州母婴指南《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第三款规定:“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单位不应当以此为理由扣发工资。孕期安排苏州母婴指南《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丈夫护理假苏州母婴指南《江苏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中都规定了晚育者丈夫休护理假的时间,一般在7到10天左右!
    生育保险苏州母婴指南(1)生育医疗程序
    确认女职工在怀孕16周后,凡享受人流、引产、产检、生育等生育保险各项待遇时,由用人单位到广州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进行就医手续确认及申报定点医院。
    (2) 产假津贴是根据该单位人员在分娩当月的平均工资,按照规定的假期记录和支付的。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3) 产妇医疗费用
    a.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b、 怀孕16周前突然流产的,在非指定医院急诊和产假期间发生的产科并发症,按批准的数量报销。
    c.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4) 一次性分娩营养补贴
    a.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b、 难产和多胞胎:上一年市政雇员的平均月薪为50%。
    (5)一次性补贴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第二部分:新《劳动法》第2022条规定的产假规定
    2021年新劳动法关于产假规定
    产假是指职业妇女在分娩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来说,从分娩前半个月到分娩后两个半月。对于晚婚晚育,可能长达四个月。女员工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在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减薪、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职业女性在产假期间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相关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障统筹基金报销;劳动妇女不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产假及其生育津贴相关规定如下: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享有9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对于多胞胎,每增加一个婴儿,产假将增加15天。女职工怀孕4个月内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4个月后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八条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当在产假前支付女职工工资。女职工生育、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由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的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产假待遇
    第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产假由医生发放,工资根据病假待遇发放。
    第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如果您怀孕超过7个月,如果您有工作许可证,您可以在申请并获得所在单位批准后申请两个半月的产前假。地方法律法规规定休假的,由所在单位批准休假,工资按员工过去实际月工资标准的80%发放。
    第三,产假,生育津贴
    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按照企业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标准;未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企业或者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产前基本工资和价格补贴。
    产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
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简单说来就是:
    1.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过去的实际月工资标准,下同)高于产假津贴,则按照产假工资支付员工,并将产假津贴退还给企业
    2.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
    第四,母乳喂养假期按工资的80%支付六个半月,另一个延长期按工资的70%支付。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第三部分:2022年江苏公务员时事:最多7个月产假更灵活
    2021江苏公务员时政:最多可休7个月,让产假更有弹性
    近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人
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根据修正案,“经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同意,女职工可以再休一至三个月的产假”,即只要用人单位同意,女职工最多可以休七个月的产假。
    观察修正案,其中不乏亮点。比如,再婚夫妻婚后未共同生育的,不论婚前有几个娃儿都可再生一个,但人们还是把目光更多聚焦在产假上。产假最多可休7个月,对产妇来说,还有比这更幸福的事吗?可是,且慢乐观,按照条例,这得首先经过所在单位同意。而在资强劳弱的不对称博弈中,有多少企业女职工会去申请多休假,即便申请又有多少人能如愿以偿?这是一些女职工的现实忧虑。
    这种担忧是有道理的。很多时候,女工的权利非常脆弱,她们的权益很难得到保护。例如,在一些单位,女性员工在休完产假返回工作岗位后会被边缘化。据媒体报道,一些新妈妈上班后,发现办公室被转移到厕所的对面,甚至一些女员工在怀孕期间也开始不受欢迎。在这样的环境下,他们怎么能期待更多的产假呢?应该说,并不是所有单位都不人道,都认真对待劳动法律法规,但毕竟,如果有不择手段的企业或经营困难的企业,这种担忧总是存在的。
    从本质上讲,休产假,与其说是产妇的福利,不如说是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与以往相比,如今最多可休7个月产假,体现了政策对产妇和婴儿的呵护,对女职工合法权利的守卫,这种看得见的进步,值得推广。
    那么,如何解决女职工的担忧呢?事实上,经单位同意,产假可延长1至3个月。该系统设计具有灵活性和张力。它可能没有一些人想象的那么糟糕。至少,女性员工有与该部门谈判的空间。正如市政府法律事务办公室主任刘振刚所说,产假制度应在保障孕妇和婴儿的身心健康与确保女工平等就业权利之间寻求适当的平衡。在不过度增加单位负担的前提下,给予用人单位和女职工灵活安排的空间。目前,许多企业面临生存压力。它们既尊重女性员工的产假权利,又考虑到企业的实际困难,更能体现立法智慧。
    参照一些发达国家的经验,产假其实可以更长一些。比如在英国,产妇可以享有12个月产假。在德国,婴儿的父亲和母亲有12个月带薪假期。他山之石,未必可以攻玉,但提供了一种思路。
计划生育假
    从长远来看,仅仅延长产假并不是唯一的出路。更合理的产假制度还应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在现有的基础上延长丈夫的陪产假;第二,产假期间的补贴或奖金由政府支付,而不
是由单位支付。回到北京的规定,我们应该在立法中考虑各方的利益,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这样的法律法规会更受欢迎,更有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