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流产假规定具体内容是怎样的
《⼥职⼯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的规定:⼥职⼯⽣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育多胞胎的,每多⽣育1个婴⼉,增加产假15天。⼥职⼯怀孕未满4个⽉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东制定了的相关规定,因为⼥性⾃古以来是社会的弱势体,为保护⼥性的合法权利,法律上相关单位需要给予怀孕者产假。如果孕妇不幸流产,那么是否有特别待遇能延长假期?需要了解⼴东流。⼩编整理了产假具体规定内容,如下所⽰。
⼀、产假计算公式
根据新规,职⼯享受⽣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育享受产假:顺产的,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育多胞胎的,每多⽣育1个婴⼉,增加15天;怀孕未满4个⽉流产
的,15天;怀孕满4个⽉流产的,42天。
享受计划⽣育⼿术休假:取出宫内节育器的,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2天;施⾏输卵管结扎的,21天;
施⾏输精管结扎的,7天;施⾏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术的,14天。同时施⾏两种节育⼿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东产假相关规定
1、基本产假98天 30天计划⽣育奖励(即⼆孩以内)假=128天
计划生育假2、⽣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30天;
3、怀孕不满四个⽉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30天的产假;
4、怀孕四个⽉以上(含四个⽉)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5、期满上班,应允许有⼀⾄两周的适应时间,使其逐渐恢复原劳动定额。因⾝体原因仍不能⼯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患病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育奖励假最新规定
进⼀步延长合法⽣育的奖励假期,为提升新⽣⼉照顾⽔平,⿎励众执⾏基本⽣育国策,将符合法律规定的⽣育奖励假从30⽇延长⾄80⽇。
《修正案(草案)》将第三⼗⼀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育⼦⼥的夫妻,⼥⽅享受三⼗⽇的奖励假……”修改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育⼦⼥的夫妻,⼥⽅享受⼋⼗⽇的奖励假……”。
现⾏的⼴东省职⼯产假最少为128天,包托98天顺产假和30天计⽣奖励假。部腹产等难产的情况可增加30天,即158天。将30天的奖励假延长⾄80天后,产假最少即可休178天。
由上所述,⼤家应该对⼴东流产假规定有⼀定的了解了,因为流产对孕妇是莫⼤打击,⽽且⾝体健康情况有待调整,需加长假期。倘若⼤家对产假还有不了解的地⽅,欢迎请教专业,他们会热⼼回答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