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医疗保健计生服务机构两非责任书
第一篇:4医疗保健计生服务机构两非责任书
林西县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责任书甲方:
乙方:B超室:妇产科药剂科:为认真贯彻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法,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明确各科室责任义务,本院特与相关科室签订责任书。
一、双方职责
甲方职责:
1、全面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及《关于加强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若干规定》,并传达到相关科室。
2、制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的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
3、对特殊情况需实施医学胎儿性别鉴定的孕妇组织专家鉴定,出具书面证明材料。
4、每月对相关科室、相关责任人督查、考核。
乙方职责:
1、认真执行《关于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
2、B超室、化验室与相关科室严禁利用医疗仪器、医疗技术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如需实施医学胎儿性别鉴定,必须凭医院的书面同意证明方可检查。
3、妇产科应严格执行“凭审批证证明引产”制度。对妊娠14周以上,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须凭县计生局书面证明;非法怀孕妇女凭乡(镇)、街道、政府书面证明,才能实施终止妊娠手术。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须凭医院书面诊断证明和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审批许可证明书。
4、B超室对妊娠14周以上孕妇使用B超,妇产科对妊娠14周以上施行人工终止妊娠须进行专项统计,每月填写统计报表报医务科。
二、奖罚
参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三、本责任书双方执一份,院办、相关科室各一份。
甲方:XXX医院、所、站科室:
法人代表:科室负责人:
年月日
第二篇:两非责任书
屏南县寿山卫生院打击“两非”责任书
甲方:屏南县寿山乡人民政府乙方:屏南县寿山卫生院
为贯彻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使我乡出生人口性别比例保持在正常范围内,根据中共屏南县委、县人民政府下发的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特制订此责任书。
一、乙方要加强领导,组织有关医务人员认真学习领会打击“两非”的政策、法规精神并严格
贯彻执行,要将保持出生人口性别比例纳入本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二、乙方要认真贯彻落实B超使用与管理、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及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等制度,并将制度张贴上墙。严禁为无计划生育相关证明的已婚育龄妇女流引产、私自摘取宫内节育器、私自开展输卵(精)管复通手术。
三、乙方要在B超室、手术室等处设置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醒目标志。杜绝利用超声技术、中医技术以及其他医学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
四、乙方要加强B超机的使用管理,要实行“双管制”,对确需进行B超诊断的怀孕对象,必须详细登记,并由两名工作人员共同签字备查。B超管理实行院长、科主任负责制,层层落实,将责任落实到人。镇人民政府与乙方负责人签订责任状,乙方负责人与B超室负责人签订责任状。
五、乙方要切实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凡违反规定擅自进行非医学需要B超鉴别胎儿性别或为孕妇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
医疗机构、施术者注销《执业许可证》《医师资格证》等服务、项目的处罚。非法为他人进行选择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的,实行“一票否决”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甲方不定期对乙方贯彻落实打击“两非”精神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对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七、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屏南县寿山乡人民政府(章)乙方:屏南县寿山卫生院(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二0一二年八月八日
第三篇:3计生服务机构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责任书
林西县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机构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责任书
甲方: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主任姓名:
乙方:乡镇服务站B超工作人员姓名:
为认真贯彻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法,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
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明确各科室责任义务,本
站特与相关责任人签订责任书。
一、双方职责
甲方职责:
1、全面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
条例》及《关于加强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若干规定》,并认真贯彻执行。
2、严格执行《林西县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有关规定》。计划生育假
3、对特殊情况需实施医学胎儿性别鉴定的孕妇转上级计划生育
服务机构。
乙方职责:
1、认真执行《林西县非医学需的要胎儿性别鉴定的有关规定》。
2、B超室、不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3、B超室对妊娠14周以上孕妇使用B超,须进行专项统计。
二、奖罚参照《林西县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有关规定》
三、本责任书双方执一份,甲方:服务站主任:乙方:B超工作人员:2012年月日
第四篇:打击两非责任书
责任书
本人郑重承诺:
一、遵守单位B超检查管理制度,为育龄妇女进行B
超检查服务时,不对胎儿性别向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告知或暗示。
二、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不参与、不组织、不介绍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非法鉴定胎儿性别。
三、按照技术服务规程,对育龄妇女B超检查项目进行实名登记,做到检查记录记载完整、规范、没有漏项。
四、如违反上述规定,本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罚。
科 室: 成 员:
第五篇:禁止两非责任书
篇一:严禁“两非”行为责任书1 2012年计划生育管理严禁“两非”行为 责 任 书
为切实加强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严肃工作纪律,禁止和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非法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以下简称“两非”),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失调,根据瓯海区卫生局《关于印发瓯海区卫生系统打击“两非”违法行为专项活动方案的通知》(温瓯卫发[2012]74号)精神,为进一步落实责任制,共同做好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医院(以下简称甲方)与所属各科室或工作小组(以下简称乙方)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乙方职责:
1.要认真学习计划生育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我去的相关政策要求,认真落实上级相关部门及本院下达的各项工作要求;